竹東少女焚屍案,主嫌更三審逃死
華山分屍案,二審免死
王景玉,免死定讞
誰可以告訴我這叫哪門子法律??
只要鞠個躬道個歉就可以被認定似有教化可能,從死刑變無期!?要不我也捅你一刀,事後再說:歹勢,一時手滑?
法官只要願意給犯人機會,基本上他可以搬弄各種條文玩弄文字遊戲,於法有憑有據。但如果我是記者我想當面問問法官:你晚上睡得安穩嗎?
台灣的法律走到這樣我真得覺得荒謬至極!
那些應該被判死而逃死的重刑犯被關在監獄裡,哪怕他只是吃一粒米,他的飯錢也是我們大家賺的辛苦錢去替他們買的!我在外面即使是10元的白飯也是花我自己賺的錢,不可能會有人免費給我一碗白飯!都沒有人覺得這樣很扯嗎?還是只有我這樣覺得?
真正讓我想不吐不快的是:
這種不合情理的判決早就不是一次兩次了,包括酒駕也是。只要這種新聞一出來大家就是一陣謾罵。只是…一個星期過後呢?
好,我們為了同婚遊行、我們為了反送中上街、我們把大頭貼塗上彩虹、或是換成黑白的香港國旗……
但我從來沒看過台灣有人站出來替這些受害者發出不平之聲。
從
來
沒
有
!
我想問一句:「為什麼?」
台灣現在的社會我只覺得偽善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