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車禍的新聞
說真的
我還是搞不懂行人到底是要怎麼自保耶
真的是讓我又氣又怕
再加上三寶的數量不減反增
就算斥幾都遵守交通規則了還是會有點擔心受怕的
整天就是在那邊提心吊膽的好煩喔= =
然後最近車禍的新聞也不少的樣子
但是我稍微找了一下報導是寫說
警察局表示,車輛未與行人保持3公尺距離,將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如果在行人穿
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將加重到2400元至7200元罰鍰。
所以這個的意思難道是說
警察自己抓
這樣子才會比較有公信力
比較有證據的效力
真的是這個這樣子嗎
但是我人家聊天的時候討論到了這個話題
稍微互相交換意見,聊了一下下之後
朋友跟我說,台灣的靠近東部的某縣市的警察根本不會抓
她還說她上周就觀察到了
那邊的警察會在某一個比較舊火車站周遭的
那種有號誌的路口過去擋住一些車子,然後每一個綠燈她都要來檔哦
第一波轉彎車流讓行人去走,然後,又繼續放大亂鬥= =
要是用路人不讓的也不會特地攔截下來去做取締耶
更沒有拍照那些執行公務大說數應該會出現的行為
然後這一類的執行勤務,時間大多數都只有挑在週末的特地時段..
我先說好,我當行人的時候很感謝會禮讓我的駕駛人
我在當車輛駕駛的時候,我也會禮讓在斑馬線的行人
不過,不在斑馬線的就...
但是呢,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
真的是要請你們讓我"看到你"並且讓我可以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不要特別挑那一種晚上下雨又穿深色系衣服
這樣也就算了
然後竟然還膽敢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
真的是要把我給氣死耶...
而且我之前聽到有人說
有遇到過一部分的執法單位不認第一人稱視角的舉證影片
所以帶了影片去做檢舉絕大多數也起不到什麼太大的作用
但我其實沒有非常的肯定這些事情的真偽所以就沒有回應她
不過我記得很多的車禍好像可以耶
因為有些新聞報導或者人家PO的影片
我去稍為的給她看了一下之後
發現其實當事人車輛的行車紀錄器
其實事實上都是可以去拍下第一人稱視角的影片
然後在利用這一個第一人稱視角的舉證影片來去做舉證吧?
所以這個第一人稱視角影片不能舉證應該只是一場誤會而已
我後又去問了一些應該對這一方面比較懂的人
又有人告訴我說妳如果想要自保的話可以嘗試一個方法
她說:"譬如說我舉起手或者是拿一根雨傘
然後有時候過馬路她會直接大剌剌的拿手機
直接對著那一些不禮讓行人的車子直接去做拍攝
又跟我說他們看到有人在拍通常就都不太敢再去做硬切了
其實在那一種很容易有車不禮讓行人的路口
站在路口拍一兩個左右的紅綠燈,通常就都可以拍到一大堆了啦"
不過話用說的誰都會
實際上的情況應該是這樣子吧
就是台灣其實通常都是沒有人在跟你互相禮讓的
駕駛也比較少遇到有在讓的
即便是過了馬路,已經跟駕駛人確認過了眼神
但是對方會不會只會覺得說妳看到她了,所以妳會自己滾開= =
一定要等到繼續走出去她才會開始去做煞車
在台灣,行人在路上是不是好像也只能就自求多福了= =
說到底呢
其實其他的民族
其他的國家
因為大家其實都有一套自己的玩法
那其他國其他人要怎樣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我只知道華人或者亞洲人
尤其是台灣人
喜歡違規的那種
真的就是欠罰款
欠教訓吧XD
馬路上一個不小心就是一條人命了
唉,現在突然覺得自己能活到現在真是厲害
心真的好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