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發生的,我很氣,我知道我很廢無能為力,只能來這裡發牢騷:
署長你好,我是住台中豐原的被開了不少雞毛蒜皮罰單的小市民,在10/8的時候騎機車被
警察攔下取締紅燈迴轉,當下我爭辯著有確認我要迴轉的主幹道沒車等到紅燈後,同時迴
轉主幹道的垂直道路也沒車的情況下我才迴轉,他不理會我繼續開著罰單,我反
問到那我應該怎麼轉,我騎車20年了都這麼轉也從來沒出事,他說你應該先騎到主幹道的
垂直道路等,等到垂直道路變綠燈再左轉,我說這也太可笑了誰會這樣轉你自己騎車會這
麼轉嗎,還想辯解著什麼,警察卻冷漠地說你不要違規我就不會抓你。今天很不甘願的去
繳錢,等待的同時,隔壁也有一個老阿嬤至少65歲,違規原因也是紅燈迴轉,阿嬤大聲說
道,一定要罰到1800嗎,不能只罰600警告一下就好嗎,櫃台說紅燈迴轉在法規上等同於
闖紅燈,所以罰比較重,看著阿嬤猶豫了很久後很慢的從包包掏出2000,這一幕我理智線
斷了,我衝到開罰我的豐東派出所,我說我要報案被搶了,我拿出收據說我被你們的警察
搶了1800,我說我今天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壞人,但是你們警察卻為了自己的業績隨便找
我們這種看起來好欺負的老百姓開罰單,你們的心裡不會感到慚愧嗎,我說剛發生在我旁
邊的阿嬤,你覺得他的行為有惡劣到需要開他1800的罰單嗎,如果你們剛剛有看到那一幕
,你們應該要為你們開出的很多罰單感到羞愧,因為你們做的事情不是保護台灣人民,而
是在傷害台灣人民,你們這麼作對的起良心嗎。說完一連串後,警察們說不然你去申訴阿
、你不要違規就不會被罰、講話尊重點、我們開單是為了人民安全防止車禍、要不然你去
當選立委修法阿不要來這裡抱怨。我說是,我沒用我只是個小市民,我沒權沒勢,只能丟
臉得來這裡抱怨,站在法律上我也站不住腳,畢竟法律就是給你們警察開發單的權利,但
是當你對我們這些善良老百姓開的每張罰單,妳都安心嗎,妳都覺得你作的是對的嗎,你
都是為了人民安全嗎,你不是為了自己的業績嗎,如果是為了人民安全你大可以過去跟那
個阿嬤說,阿嬤你不能這樣紅燈迴轉,這樣違規會收到1800的罰單,我相信當你這麼做人
民會給你感謝且尊重的眼睛,而不是當你給他開發單的憎恨、厭惡的眼神,尊重從來都不
是別人給你的,而是你靠你自己贏得的,像你們這種作為是得不到我的尊重。
署長,警察本該是保護人民的,但是現在警察卻為了業績整天開人民罰單,然後還大言不
慚的說一些想說服別人但是卻無法說服自己的理由,他們隨便開出一張罰單,可能就是一
週的便當錢了,每張罰單都是人民對警察的厭惡,這些厭惡仇恨加起來,應該不亞於一個
罪大惡極的罪犯吧,台灣已經夠亂了,電視一堆不公不義的新聞殺人的不用判死刑,當人
民在咒罵的同時,而死刑犯卻說這是法律判的,試問一下,這個死刑犯的行為跟開單的警
察有什麼不同,他明明知道開這張單沒必要但是他為了他的業績開了,然後對憤怒的人民
說"這是法律說的"。請問署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在罰單為國庫賺近大把鈔票的同時,
是否有需要改變台灣警察開單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