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5566 (56)》之銘言:
: 明知道 我喜歡的是你
: 你跟我講這些 我心情會高興嗎?
: 我已經用兩三個月舒緩我的情緒了
: 不想再因為莫名其妙的事情又影響到我生活
: 抱歉 如果你真的不想 請直接拒絕
: 我也不想繼續下去 兩三年了 夠了 我受夠了....
: 幹
默默喜歡一個人 能堅持多久?
默默支持一個人 我能支持多久?
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哭的是感覺自己就是個工具人罷了
該笑的是 我真他媽的智障 喜歡這種人做什麼?
太可笑了
反正永遠不會有我的份
你的選擇永遠是別人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