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拿你半罩安全帽是我不對,但是我4小時後放回去了,監視器有拍到,隔天你也取回了,你要告沒問題,我也打電話傳簡訊好好的跟你道歉了,你也答應$500和解,結果隔天突然不讀不回,打過去給我靠腰說$500太少,又死不講要多少,我就跟你說事前和解可能可以簡化流程,你在那邊一直跳針說害你之後要跑一趟地檢署浪費時間,然後我開到$2000讓你爽賺你也不要,你媽的你帽子也沒掉,就算讓你買頂新的也綽綽有餘吧!他媽的死不和解什麼意思?到底是誰在浪費時間!就這麼小的事!!!
警察還跟我說你明明隔天就拿回帽子了,還自己去附近商家到處調閱監視器,做成一份報告給警察,做這種事幹你是多閒?還說這些時間成本我要賠?賠你老母!神經病!
憑良心說要是我是你根本不想浪費時間在一個價值500塊的東西上,我實在想不透有什麼理由開庭前死不和解,操!
難道我即使真心懺悔及道歉,有誠意賠償,檢察官也會因為神經病原告不和解而增加刑責嗎?這樣也太不合理了吧!
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