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130410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案件
(檢舉案號113041001125)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所提供之「580-KGV」號車交通違規影像,該車違規事實明確,
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幹,被台積電子公司打槍,當天下午心情已經很不爽了
(本公司徵求 [OTFA EE_黃光/蝕刻/PVD設備工程師 (新竹/龍潭)] 乙職 ,承蒙您撥冗前來
應徵,無任感荷,您的學經歷均給我們留下良好印象。唯此次職缺有限,然應徵者眾多,
不免造成遺珠,此次無法錄用,深感遺憾。
但我們仍將您的資料列入儲備人才檔,期待有機會再行借重您的專才。再次為您專誠前來
本公司面談致上謝意,並請不吝給予本公司批評指教。)
還敢在拎北機車前吐痰!
部份口水還呸在拎北機車前罩、燈罩上!一點一點的口水乾印 ,你實在有夠噁心的!
= =凸
不送你1800元大禮包(騎機車到人行道上,最高罰1800元新台幣!)
實在對不起自已良心!
另駕車違規行駛人行道者,違反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處駕駛人新臺幣(以下同)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違規臨時停車者,違反同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違規停車者,違反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駕駛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幹!我不是正義魔人!
之前在某電池廠上班時,上班的某條路旁人行道上一堆機車狂抄捷徑的說
我有檢舉他們嗎?
沒有嘛!!
你要檢討自已為何被拎北檢舉
呸!
你騎機車那麼愛呸口水是吧!
呸你媽的!
再呸!
記得去繳罰單1800元!(騎機車在人行道上!)
哦對了!
你還有一張1200元的罰單!(在拎北機車前近距離吐口水、吐痰)
拎北一次送你3000元罰單大禮包!
^^
拎北真的對你很不錯吼^^
記得去繳3000元罰單哦!
你那個吐口水的,在桃園市環保局的也告發成功了!
幹!
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