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十年前我還是一間莫名小飯店的主管時
只要生意好我就會去附近夜市買一些點心分大家吃鼓舞一點士氣
某一次我去附近夜市買了一堆山豬肉香腸
拿回飯店請大家吃的時候
我性騷擾一個我很熟悉的女孩A(真的很熟熟到我會去他們家哈拉 跟她媽也超熟)
我:A請叫有上班的員工都下來拿吃的 我買了香腸,然後嘿嘿要步要吃叔叔的大香腸
A:北七捏(小拳拳攻擊)
大家拿到剩下B的那一份後
我:B這大家都有份拿兩隻吧
B:喔
然後我就被B告性騷擾了?!(幹 要告也是A告吧?)
雖然最後法官判定我什麼事也沒有...
經過了10年了,B自殺失敗,B的家人居然聯絡叫我要包慰問金
我他媽的你女兒當下就因為各種智障事情被開除
(原本因大量客訴女孩B 老闆要求我盡快開除她)
我也退休多久了...
要不要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