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dell (ddell)
2024-07-20 11:22:48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行政有民意基礎,立法有民意基礎,
而為什麼代表司法的大官法卻沒有民意基礎呢?
過去當學生的時候被教導,大法官是總統任命屬於間接民意,
但今天我卻認為大法官的間接民意不是民意,那是名詞定義,
那是為了解釋大法官為何不由人民直選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
如果是其他官職,像考委、監委這些肥貓養老職缺也就罷了,
手中握有解釋法律是否違憲權力的大法官應該改由人民直選,
讓間接民意變成直接民意,讓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可以仿立委不分區的選舉方式由各政黨提出一份大法官名單,
依照選舉得票方式做比例分配。
我相信不只是我,一定也有其他人想過這個問題並且質疑過,
無奈問題依舊,而手握權力之人更不會輕易釋放出手中權力,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