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很騷包買了新機車
是電動的super soco hunter(可以用車充,可以拔電池充)
由於機車畢竟是機車電池不大充電時間也不久
所以我每次充電都會設定鬧鐘快滿就牽走以免我自己佔用充電車位了
租屋的地方房東有提供停車位跟車充(要額外付費)
我有付費也跟房東打過招呼所以我非常理所當然的停充電格充電
沒想到隔天被房東笑說五樓有人投訴我
"機車不可能可以用車充" "這人一定是白目占用充電格"
雖然房東是認識的(會一起吃火鍋喝酒等級的認識)
只是吃飯的時候跟我開個玩笑
但是我鄵你媽的50●號房投訴三洨拉
你沒看到我這台車牌就寫三個字電動車嗎?
是文盲還是智障,真是他媽的井底之蛙沒看過狗肉以外的電車喔?
他媽的鞋子還丟在公共走廊(租屋有明確規定不可放私人東西)
小心我晚上拿肅立控把你鞋子填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