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訴案「#1IM0gVy4 (HateP_Picket)」早已在期限內提出
,爾後的發文(包含此次發文),並非重提申訴案,而是依據
政檢板規四-5,在版主回應後,針對版主的說明,提出回文。
板規只說要等版主回應,申訴者才能回文,可沒規定限期回應
,亦無限制回文次數。
第一次回文:#1IMcuP1x (HateP_Picket)
針對版主在檢舉案的判決中提到:YYOO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
連同申訴案,一連兩篇,都是在請版主出示該封私信,來證明
版主說的,YYOO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過。
本二次回文:#1IMcuP1x (HateP_Picket)
針對版主回應本人的第一次回文,版主還是沒有提供該封私信
來佐證,只是繼續空口說白話,轉貼一封信有那麼難嗎?難道
本人一討再討,都轉貼不出來?
如果版主不會轉貼信件,本人可以線上教學,要不然,就乾脆
承認沒這封信,從頭到尾都是版主在信口雌黃、掩護違規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