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JJZQW0M TheJustice 違反板規3-2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16 16:46:03
一、檢舉人ID:jade7601
二、被檢舉人ID:TheJustice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違反本章板規者水桶10~180天。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水桶天數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規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規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板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各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3.以ID人身攻擊本板板友,違者該ID發文或推文者劣退,並外加水桶30天~90天。
例:ID是板友ID+人身攻擊用語 ex:板友叫Lebron 有id叫Lebronisdog即違規。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JJZQW0M
→ jade7601:請問市議員用攻擊性的語言污蔑警察問政的時候你痛心嗎? 04/16 16:20
→ TheJustice:j大貼個連接好嗎 不然我問妳吃屎時我痛不痛心我怎麼知 04/16 16:21
→ setzer:估計遇到無法回答的問題又要跳針了 04/16 16:21
→ TheJustice:到妳有沒有吃屎呢zzzz 04/16 16:21
人身攻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4-16 21:38:00
TheJustice 違反政黑板規3-2 水桶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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