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 #1K1Oo5tk (HateP_Picket) 判決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9-08 18:06:09
本人因所提之檢舉案:#1K1Oo5tk (HateP_Picket) 被版主以
「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
為由,判決不違規,從而導致本人違反政檢板規三-7。
因此,此次是有兩個案子,一是本人涉及違反政檢板規三-7
,二是本人檢舉ssnlee違反政黑板規三-1-a。
第一個案子,有關本人涉及違反政檢板規三-7,已被小組長
裁定版主應撤銷本人的處分,版主也已經處置,本人不再贅
述。
而第二個案子,有關ssnlee違反政黑板規三-1-a,版主原判
決,已被小組長裁定不得使用,原有上述檢舉案的判決,應
立即失效,版主理應依據政黑板規三-1-a,重新判決該案,
但版主卻未處理,繼續使用「小組長裁定不得使用的規定」
,作為該案的判決標準。
政黑板規三-1-a的處分有直接刪文,經常性累犯者,還有10~
30天水桶的處分。
本人同意版主所說的,就算是違規,但是該不該刪文、是不是
經常性累犯,由版主來定。
此次,本人檢舉ssnlee多達20幾篇違規,有效檢舉的篇數有5
篇,該不該刪文、算不算累犯,違規的處置,由版主決定,
只要以後標準一致就好。
最後,還是請版主依據小組長判決公告,該檢舉案不得使用無
明文規定的規則,並撤銷原判決,重新依照有明文規定的政黑
板規判決該案。
備註:
小組長判決公告:#1K36-D_R (L_SecretGard)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9-08 20:30:00
這只代表你被老子修理完心有不甘而已。沒有本事只好玩程序即然都說要有明文規則,又明文規則版主決定,那你現在不是看起來很好笑?有人律師考不上該不會是因為喜歡自作聰明把法條拆開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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