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KO7P9RB antiabian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11-10 17:13:24
一、檢舉人ID:appoo
二、被檢舉人ID:antiabian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2b.未經許可公開他人之私人資料、水球、信件、個資、相簿連結等。若為公開之資
料可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媒體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違反者處以水桶30~360天,
若為發文違規另行退文處分。再犯者以永久水桶處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antiabian於該篇推文回應本人推文
→ appoo: 要是沒有愛滋器捐案被搞,柯根本就不會出來選 11/10 16:57
→ appoo: 他就是個喜歡自己工作的人,幹嗎沒事出來選台北市長 11/10 16:
推 antiabian: 自己不肯負責,憤恨之下才參選,這咖要怎支持 11/10 16:58
→ antiabian: 大概只有XXXXXXXX才會捧上天吧 11/10 16:58
XXXXX乃本人未公開於政府機關及報章雜誌之公開資料
antiabian未經本人同意於推文公開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11-10 21:27:00
丟在ID對照表,隨便都查得到,好個不公開而且也沒有全打出來,好個自我腦補啊公開就是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ID隨便餵狗就查得到好個不公開啊(呵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11-10 21:41:00
板規寫的很清楚了可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媒體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請你舉證你推文的那些資料可以在上述地點查到([伸懶腰)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12 16:25:00
未有足夠點名id之實以及揭露個資未足以指稱特定人士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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