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KU1IpcC ssnlee 政黑板規 3-2-G

作者: onlyself (不可多言)   2014-11-28 14:55:11
一、檢舉人ID:onlyself
二、被檢舉人ID:ssnlee
三、違反板規:
g.針對未參與政治性議題及活動之非政治群體或個人的歧視或攻擊。非政治群體包
含一般性社團或登記團體以及地理性區域、血統族群、性別、性傾向、職業等群
體。個人包含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願成為關注焦點之無辜者。違反者處以
水桶10~90天。
d.針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進入法院實際審理前之各種法律動作。
亦禁止鼓譟他人提出告訴或進入法院實際審理前之各種法律動作。違反者處以水
桶30~360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KU1IpcC (HatePolitics) [ptt.cc] Re: [轉錄] 天然小英臉書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17155763.A.98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
└─────────────────────────────────────
→ onlyself: 是喔 證據在哪 又多一個要被我告的 11/28 14:32
→ ssnlee: 告?要告就來不要在那廢話好嗎? 11/28 14:33
→ onlyself: 沒問題阿 你可以多罵幾句讓我告你 11/28 14:33
→ ssnlee: 哈哈~~原來證據不夠呀?哈哈~~~ 11/28 14:34
→ onlyself: 講不出啥東西只會亂罵 可憐喔 11/28 14:34
→ ssnlee: 好啦快啦,見面我就告訴你證據在那。 11/28 14:34
→ onlyself: 沒問題阿 約在哪 11/28 14:34
→ ssnlee: 講不出證據就要告?告啥我真看不懂呀。 11/28 14:34
→ ssnlee: 台中約幾點?呀不是要法院見?要現在見也行呀 11/28 14:35
→ onlyself: 林佳龍要告你的話 是一定穩贏的阿 11/28 14:35
→ ssnlee: 那拜託快點,不要讓我等了。 11/28 14:35
→ onlyself: 可以阿 請先把車錢匯給我 11/28 14:36
→ ssnlee: 還要車錢?哈哈哈~~ 11/28 14:36
→ ssnlee: 連車錢都沒有呀?不會吧? 11/28 14:36
→ onlyself: 你不值得我花錢阿 11/28
14:37
→ ssnlee: 等你敢再寫信跟我講,小屁孩浪費我的時間呀。 11/28
14:39 ┘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28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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