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FbD0t2 HellKitty 政黑板規3-1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20 08:32:20
一、檢舉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 HellKitty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水桶篇
1.謾罵、惡意、引戰、明顯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724 8 5/20 GO19870325 □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滾回祖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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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FbD0t2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3702336.A.DC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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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Kitty: 這個問題你要問皇狗娼的岳父 05/20 08:03
推 HellKitty: 原來皇狗娼去中國出書也變成中國人了? 05/20 08:11
說明 :
皇狗娼這種字眼已經遠超越一般吱蛆範疇 很明顯在對黃國昌做出人身攻擊
雖然520很崩潰也不必這樣
應依版規3-1 水桶一個月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20 09:29:00
請HellKitty於2016.05.21 23:00前進行抗辯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20 09:46:00
抗辯理由如下一.黃國昌是政治公眾人物二.政黑板對於政治公眾人物黑特符合版旨三.皇狗娼只是虛構人物與黃國昌無關四.版規內人身攻擊主要是適用於於板上特定id五.如果這樣就成立人身攻擊水桶,那馬英狗也算了,政黑版就沒人了抗辯理由如上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20 10:15:00
一. 公眾人物並不代表要接受你無理謾罵人身攻擊二. 這已經遠超越黑特範圍完全是人身攻擊三. 你在打臉自己一的說法四.版規無規定要被攻擊人才能檢舉五. 你也可以檢舉,馬英九身為前總統也不應被人身攻擊http://goo.gl/ZMt5Rv 提供板群的判例,諧音也構成公然污辱,綜觀文章前後語意比較,此發文者所指的即為黃國昌H版友答辯已結束,請版主群判決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20 11:10:00
再提出抗辯:law in shit指名羅瑩雪是否為人身攻擊?說吳思樺等政治人物警察殺人,地檢署不處分結案,板上繼續有這樣的言詞,也算造謠嗎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20 11:31:00
很簡單,你檢舉後就知道了,每個人都有檢舉的權力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20 11:34:00
版主寄信來要我抗辯阿,所以我來啦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20 13:18:00
另外,查詢版上相關記錄,H版友諧音謾罵為累犯,請板群注意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20 13:32:00
累犯?我之前沒有因為這樣被水桶過,哪來累犯之說你那麼猛的話上次亂檢舉他人怎麼反被水桶呢:D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5-21 18:26:00
====黃國昌為政治人物,可供公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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