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政檢版規5-3 #1Nlk_FaQ DICB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26 08:44:33
一、檢舉人ID: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DICB
三、違反板規: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Nlk_FaQ (HateP_Picket)
推 DICB: 對了!因為 pinkkate版主給我的抗辯結束了!我來這篇多發表 08/26 05:12
→ DICB: 一個東西,讓現在政黑版主群自己好之為知罵人蟑螂公然侮辱 08/26 05:12
→ DICB: 的新聞: 08/26 05:12
→ DICB: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 08/26 05:12
→ DICB: 0727/916399/ 08/26 05:12
→ DICB: 版主群自己好知為知,別到時候被我提告之後,再來哭哭啼啼嘿 08/26 05:13
→ DICB: !
違規事實明確,三個月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10:38:00
這個已經有一個可以被我吉囉^_^/給你們時間下午3點之前解桶不然就真的提告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26 13:20:00
哈哈哈哈,你比911還可愛版主,有上線就麻煩處理一下吧,看到有人一直崩潰我也是很不忍心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6-08-26 13:40:00
做人做到跟渣一樣,有夠可悲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26 14:20:00
樓上,這個討論串不是讓你自介的,懂嗎?
作者: SorrowFollow (芬蘭)   2016-08-26 15:04:00
樓上,現在你明確公然侮辱我人渣,懂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15:33:00
XDDDDD!!有人被釣到了!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26 16:57:00
怪了,我在跟D網友說話,怎麼有人自己一頭熱啊,這年頭奇人異事真多假如有人要一直自己承認自己是人渣,我也無話可說,第一次看到有人一直要跟人家大聲說自己是人渣的,真是有趣極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18:12:00
唉呦!有人要入桶確定了!chenhsiutsai你罵我歐^_^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8-26 18:41:00
真怪,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連我在說啥都不知道喔?
作者: kim (@@@@@@@)   2016-08-26 22:16:00
受理 請DICB進行抗辯 抗辯內容請針對本篇檢舉事宜您所認為有任何不實之處,來進行抗辯,切莫發散焦點上述推文 不視為抗辯內容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22:57:00
kim版主我不是想真對你,你對這件事件最好別碰,不然真的會被我吉中!看看其他版主都不敢碰了!笑笑貓也不敢在碰了,你不要自討苦吃了!然而我主要真對其他版主...我敢在在這公開說就代表我有100%信心^_^!!所以這次的事件,說要給其他版主一個警惕而已!讓政黑處於公平、公正、公開沒有雙重標準的版還有這篇跟前篇都是屬於因果關係,而且是笑笑貓在前篇還未達24時就不讓我辯護了!我才去別篇發表辯護^_^/然而前篇已經又打開辯護我已經不需要靠別篇辯護了!
作者: kim (@@@@@@@)   2016-08-26 23:09:00
如果DICB您是因為有其他文章未達24小時就停止辯護 而有所不滿 那可能是版主的行政作業失誤 再給您補辯護即可請說明是哪一篇文章 未給您辯護機會?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23:21:00
你找不到政黑文那篇笑笑貓你沒看到停止辯護時間嗎?凌晨02:35 pinkkate: 抗辯結束,請各板主發表判決意見還有那篇桶的理由版規,只要有看到那篇的人知道的人,也知道沒有桶之理由,還有那篇等事件過後我在寄站內信跟你說大致內容,你就知道為什麼我叫你避開這次的事件了!
作者: kim (@@@@@@@)   2016-08-26 23:27:00
嗯......不過我身為板主 是不能逃避問題的 如果板主群作業有疏失 造成您的權益受損 我會跟您道歉 也會還您公道但也希望大家儘可能遵守板規所以現在先跟您溝通 讓我先了解事情始末 才方便處理既然pinkkate板主已經將鎖文解開了 那您就進行抗辯吧!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6 23:39:00
我不必在為那篇抗辯了!因為這是我做的陷阱,要是全部透露出來,這樣怎麼可能引誘他們幾位版主所以就看你覺得要投同意票讓我入桶(被我吉之後去跟法官說同意入桶我理由).不同意票...大家相關無事~河蟹了!沒事ㄦ自己做自己的事~所以才叫你避開比較好,讓其他版主來做決定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6-08-27 03:42:00
要吉沒那麼容易 否則一堆人濫訴 檢察官早就會被煩死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7 08:55:00
不信就趕快桶我公告阿!笑你們版主群不敢,一旦桶了公告我是絕對吉的,版主群就絕對來雲林跟我相見歡2~3次後,再來跟我談和解賠償和解問題^_^!去問知道的人吧!
作者: kim (@@@@@@@)   2016-08-27 09:38:00
我的判決將會依據板規,以及事情發生過程而不是當事人提告與否。如果每位檢舉人,或被檢舉人,都表態提出告訴板主就因此退縮,那麼板上的管理機制,還有何公信力可言?DICB如果你有權益受損事實,我會還你公道;但如果有犯板規事實,我就必須做出相對應判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7 14:22:00
kim我都有奉勸你了!你要是還想一腳踩進來,那神仙也難救了!去看你們其他版主夥伴那幾個人還敢碰^_^/還是kim版主你錢很多要拿來賠償我名譽給我花^_^/對了!kim你要同意桶我之前(想被我吉之名單之中前),還是想辦法弄我那篇被刪文那篇備份來看完之後再來跟我說,我那裡違反版規!然後我在寄站內信跟你說為什麼版主群一旦做出錯誤決定的時候為什麼會被我吉中了!
作者: kim (@@@@@@@)   2016-08-27 18:47:00
總之 請DICB表態 這一篇您被檢舉 是否要抗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7 20:02:00
這篇我已經抗辯完畢!理由也有明確說出主要問題是由:版主群的人所造成,要是這樣也能桶...我也認了!(攤手)
作者: kim (@@@@@@@)   2016-08-28 20:38:00
-------DICB抗辯結束,請各位版主表態--------本人宣佈,有罪。 依照Hatep_picket板規 確實規定檢舉類的文章,不是當事人,就不能回應文章縱使DICB認為,自己是因為版主提前鎖文的作業疏失而採取在其他文章推文的方式,也是不應該的您可以私下寄信給板主群 或是另發一篇[建議]文章要求將原文解鎖,這才是正確的尋求救濟之道而不是另外採取其他犯版規的方式,來尋求救濟綜合以上所述 本人宣佈有罪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9 19:20:00
我要做辯解:要是我因為版主的群的疏失散失我個人的權利讓我因此入桶,那麼我被桶版主的疏失就無過錯?我被桶ok阿!那麼疏失的板主也理應也該受罰,那麼 pinkkate 版主是否也理應不適任版主因此辭職下臺一鞠躬!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8-29 20:14:00
有罪,罪證明顯,儘管DICB認為這是P版主提前鎖文造。成,然版規規定明顯,且原PO有其他救濟管道,故依PTT政檢板規推論有罪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8-29 20:58:00
本人再次辯論:那麼p版主是否也有罪? 還是我個人有罪?要是只有我個人有罪,我會將這篇最後判決,然後將所有經過向ptt申訴小組申訴!我是說到做到的人^_^/除非我入桶.p版主也要一同入桶(罪行相等),然而其他版主群則是沒立即發現問題加以改善,害本人莫須有喪失辯解時間長達6~8小時以上!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30 21:23:00
我是寫24小時"內" 請看清楚 每個人都是一樣程序辦理老闆請你三小時內到他辦公室報告 你會待在他辦公室報告三個小時 否則你就認為是老闆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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