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r2Rcg PPLsea 違反版規3-1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17:06:01
一、檢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檢舉人ID:
PPLse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70050 10/10 LAPDSWAT456 R: [新聞] 中國對台鷹派抬頭 習近平年底撤換國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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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r2Rcg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 中國對台鷹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6087963.A.9A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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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Lsea: 你真的不覺得自己有分裂的傾向?在工廠待太久了?10/10 16:44
由上面推文可得知
明顯指涉本人有精神分裂的傾向
煩請版主處理
謝謝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5-10-10 16:44:00
你真的不覺得自己有分裂的傾向?在工廠待太久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10 17:25:00
受理 寄發通知信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18:15:00
明顯?加了疑問句是指請教對方是否有這個問題,而非指對方有!你吃飽了嗎?指對方一定吃飽了嗎?你到了嗎?是指對方到了嗎?疑問句如果告訴方也不懂,是否誣告?請版主不要受理這種無等級的告訴!浪費時間!明顯就是利用亂告來遂行原po禁制其他網友的推文!何況LAPDSWAT 該員利用版規3-1進行檢舉數是否己達濫訴標準,請版主討論!否則難以服眾!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18:43:00
不是加個問號就可以避免公然侮辱的問題這個在法院曾有判決, 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18:44:00
那請問號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不確定!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18:45:00
否則只要加個問號就可以肆意侮辱他人版規將成為具文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18:54:00
「你真的不覺得」這句代表了被罵的人要自行判斷自己是不是!「有分裂的傾向?」並未指稱被罵的人什麼東西分裂,不是指被罵的人精神分裂或是身體某部份分裂,而是詢問原po自己是不是覺的自己對某件事的看法分裂!如果我說:原Po你是白癡嗎?那就是指白癡這個訶!或是說LAPDSWAT你是一頭肥豬嗎?那也是指原PO是不是動物!但是我說的是:你真的不覺得(詢問對方是不是有這種感覺)自己有分裂的傾向?(指對方在某些看法或價值觀的矛盾),這樣有任何攻擊?侮辱?謾罵?你自訴跟濫訴的行為才是需要被檢討!不過也對,我如果是罵你:你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嗎?這才是罵你,我說分裂是有什麼罵的詞句?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19:58:00
參照上下推文,皆為侮辱性言詞,加上後面工廠等語很明顯可得知分裂並非中性詞語,而是侮辱性言詞前述甚麼台勞降低水準之類.可以得知其指涉之分裂絕非中性的意見分裂之類,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謝謝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21:55:00
你用大陸未經證實之文章及未經證實之報導?這樣叫有水準?比如你要有證據,又要發未經證實的報導,請問一下子事實一下子據傳,這樣不叫分裂叫什麼?還是你對就是證據,你不對就是據傳?你自己的文章裡充滿了謾罵,又充滿了眨低,又充滿了未經被報導人的證實文章,又充滿了自我想像的文字,請問這樣的價值觀不叫分裂?而且這種分裂的價值觀不叫可受公評之事?至於你指稱前後文,第一句:你發的文有經過證實嗎?是事實嗎?2、如果其他台勞都因為你發未經證實的消息,是不是會讓人覺的台勞都不求事實嗎?你難道希望別人罵你造謠?第4句,你都拿支那發的文章,再貼到台灣的PTT攻擊國民黨或馬英九或9.2或支那,然後又反罵支那憤青沒有水準,請問這樣又認同罵馬英九的文章,又罵發文的支那,你確定這樣不叫價值觀分裂?不然請問這叫什麼?我反而要請版主處理LAPDSWAT 濫訴的用心可議!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22:39:00
其辯稱之價值觀分裂,針對者乃為"事"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22:39:00
政檢版幾乎都是LAPDSWAT 檢舉的文章,濫訴意圖十分明顯,多次以支那賤畜等文字,相當程度為引戰,所以版主應該遏止LAPDSWAT 行為,並禁制該員檢舉權利!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22:40:00
但從上下推文可知,系爭推文針對者是"人"無論"台勞""自己有分裂傾向""工廠待太久等語均屬對本人之侮辱,針對者乃為本人從而可得知,系爭推文之分裂,乃對本人之公然侮辱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22:41:00
不管是看法分裂,價值觀分裂都不是謾罵或眨低哦!而是客觀事實的評論哦!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0 22:42:00
針對者為本人.而非事,從而煩請版主依版規處理以維版友權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22:42:00
台灣勞工是侮辱?工廠待太久是侮辱?請別斷章取義:你不覺得自己有分裂傾向是一句話!既然要說前後文,前後字也一起看一看!版主如不遏止LAPDSWAT 的濫訴行為,勢必造成政黑版一言堂!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10 23:30:00
兩位覺得 受理的版主 是檢察官 法官 還是律師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0 23:45:00
都不應是,所以這種濫訴行為實不可取!斷章取義形同文字獄再興!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1 05:56:00
先前版規討論3-1存廢時,很多版友就說,先版皇時代縱容某特定陣營肆意對版友人身攻擊,導致許多版友根本不願意進來,如果版主也放任對版友的人身攻擊而不處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1 08:04:00
單單你利用類似3-1版規對版友濫訴就是一個最糟糕的示範!單單你對不同意見的族群用粗俗的言詞攻擊就是一個最壞的示範!還敢濫訴版友!做賊喊抓賊!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12 00:05:00
下面由版主討論我的看法是 PPLsea並非是針對LAPDSWAT456的內容反駁而是講到對方的心理層面去了 所以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是"攻擊" 現在我的紛歧在於 "攻擊性"加上這些言詞有到一個處罰的基本門檻嗎 請由另外兩位板主發表意見
作者: kim (@@@@@@@)   2016-10-12 10:25:00
我思考一下吧!好 本人意見 PPLsea犯板規雖然PPLsea用【你真的不覺得自己..........?】認為自己並非使用肯定句罵人,而是用疑問句但是暗指對方有精神分裂的相關病症,是很明顯的請自行試想一下,如果在政治辯論會上,向對手問這種話應該是足以解讀為 指稱對方有相關行為或病症然後 我說真的 你們要辯論麻煩請聚焦在論述內容不要整天一直說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0-13 00:19:00
正式的版主意見:犯規水桶一個月 (30天)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10-13 04:49:00
失望!不過尊重!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10-13 06:18:00
感謝版主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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