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超貼在檢舉前自刪叫規避責任?????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14:53:25
這我有點意見了
前幾篇處罰超貼文章上沒問題
該水桶
但另加了條啥規避責任這就不對了
J某是被檢舉前自己發現自行刪除
不是被檢舉後才刪除
這種行為怎說是規避責任??
這條版規不該如此運用吧?
如果被檢舉後再去刪除文章
那版主用規避責任來辦自然合理
但J某這狀況判定規避責任實無道理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11-24 14:57:00
說的對!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1-24 16:36:00
請版主修改版規啊,之前就是這樣判的,沒法度啊,請配合版規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17:06:00
不合理的判例不需要引用。我覺得這條版規並非不合理,但應界定為被檢舉後重達180天的刑期在使用上應為針對惡性規避者,如J某在被檢舉前就自刪,180天的刑期根本不合比例原則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1-24 17:25:00
版規用字太差,應該用湮滅證據。但這邊的問題是3-7不是只規範超貼文章,用在超貼上會變成放著不管判7天,發現超過按刪除卻變成6個月的狀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17:59:00
這條有很久了,你們現在才發現?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11-24 18:27:00
真有同事愛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18:38:00
久不久是問題嗎?不該把自行發現自刪用這條判刑才是重點更可怕的是,竟然由單一版主自行結案??????187天的水桶耶大哥,有那麼迫不及待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18:51:00
的確程序上不符,建議提出重審,然後讓兩位以上板主重判重判後我想你應該就沒話說了?自刪條款八卦也有,當初是誰抄的我忘了不過自刪要不要罰,影響很大嗎? 你知道刪了會更重,別刪不就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4 18:57:00
這條應針對那種被檢舉後刪除文章者,又,自行刪除超貼文章,要被水桶180天????怎樣想都不符比例原則版主在這方面的判定應有分別,不能一視同仁正如前面T大所言,放著不管七天,自行發現自刪187天,完全不合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4 19:38:00
我覺得蠻奇怪的 要嗎j大要求重審還不合理的板規不能用嘞 自己選上任自己修改阿 呵呵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2:40:00
本版2016.07.03的檢舉文,就是同樣情形,也是超貼一篇,曾大記者也在該篇推文承認自刪,只有桶七天。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2:57:00
那是該檢舉沒提3-7 如果當時你罰下去問題更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00:00
原來是死魚判得阿... 所以板規有寫道歉就可以減刑?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3:02:00
#1NUI1PLH (HateP_Picket) 然後 回文算使用額度?JamesSoong在16號那個看一下 也是5篇+1回新聞 超額度呢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24:00
#1NUI1PLH (HateP_Picket) 曾大記者 自行推文 承認自刪曾大記者並非在HatePolitics版其超貼文章下方承認自刪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26:00
那是回文 根本不算是貼新聞 資進黨黨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28:00
16號超過一個禮拜 本來就超過追訴時效既已知16號違規 然超出一周時效 於時效內亦毫無作為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30:00
slcgboy:我又判有罪了 我又判無罪了 打我啊笨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3:30:00
那就是JamesSoong很"幸運"沒人發現違規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31:00
JamesSoong於檢舉版承認自刪 與曾大記者推文承認自刪完全相同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3:31:00
JamesSoong你旁邊的diefishfish把一個"回文六篇"的水桶了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33:00
版主本應管理版面 發覺違規 然長達一周三位版主渾然不覺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33:00
當板主開始無法自圓其說 通常都會扯到其他案例你懂的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34:00
縱然水桶屬於被動之部分 理應肩負版主職責 自行檢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4 23:34:00
你現在這個"要求" 是要版主把"被動"處理的水桶處分改為主動處置? 這樣非常不洽當喔~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35:00
發覺違規 來檢舉版檢舉 不用改為主動亦能處理違規之情勢且該篇檢舉文未經兩位以上版主於該篇文章推文即逕行公告水桶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36:00
slcgboy當板主還太嫩啦 跟前輩多虛心學習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37:00
本板板主本來就是被動處理水桶 死魚也當過板主難道不懂?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37:00
明顯違反本版置底之檢舉版板規第三章之內容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39:00
那是因為已經過了追溯期 恨得牙癢癢的但無計可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39:00
如果板主把程序都湊齊了 那還有什麼問題?你都說了「無計可施」 對阿 什麼都沒做 你權益受損了?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4 23:40:00
所以只好趁這次借題發揮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41:00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反正你權益也沒受損 是沒啥好吵的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42:00
檢舉文未經兩位以上版主於該篇文章推文即逕行公告水桶違反檢舉版規定不符合白紙黑字訂定的板規 逕行水桶 即是造成 被告權益明顯受損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45:00
所以給j重審啦 有什麼問題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0:00
該篇檢舉判決 自始自終皆不合規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50:00
檢舉合規定阿 判決不合程序 所以當事人提出重審啦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1:00
當事人並非針對違規程序重審 針對的是3-7水桶半年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52:00
程序出錯 可以補完還給當事人公道 但違規還是違規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2:00
版主本來就不能自行一人獨自亂丟版友進水桶或解除水桶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1-24 23:53:00
再提一次檢舉這一位還是違反板規3-7得進桶,有差嗎?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4 23:54:00
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4 23:56:00
但問題是重審之後還是有罪的話 有差嘛? 還是一樣的刑期如果無罪的話 也沒辦法 目前板規並沒有針對這點規定於法板主無法做放人出桶或是什麼補償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05:00
兩個版主已經違反版規,還有啥立場審?這擺明微罪重罰,讓人覺得只是要對付不同立場的聲音罷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08:00
哪裡微罪? 板規就有寫自刪3個月囉板主違反程序 可以檢舉可以重審 但是板主如果補完這問題也不是問題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10:00
超貼不過是罰七天,又不是在被檢舉後刪怎不是微罪?那要是檢舉後刪要不要送去砍帳號?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12:00
板主對於水桶是被動 只能看檢舉人檢舉了啥阿就被人檢舉自刪 板規又有自刪 當然要罰阿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12:00
將版規擴大解釋到如此地步,合理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13:00
至於檢舉後自刪的 看有沒有又補檢舉 沒有 板主能幹嘛?哪裡擴大解釋@@ 本來板規就這樣寫阿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13:00
版規所謂的規避責任不是這樣認定的好嗎?應針對被檢舉後刪除文章的,哪是連被檢舉前自刪也180?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15:00
板規也沒寫檢舉前還是檢舉後(攤 就只有寫自刪阿要怪也只能怪當初寫這條的板主傻囉總之 按照板規 就是要這樣執行吧 換成你說的反而過度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17:00
對不起喔,版規的重點應該是規避責任上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18:00
但是板規有明寫違規行為 你說的規避那是自由心證了客觀事實的動作不依此判 反依據模糊可自由心證的字句判怎想都怪怪der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5 00:21:00
白紙黑字的檢舉版板規3-5 3-6都能違規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00:22:00
我已經說了,超貼不過是七天的微罪,他在被檢舉前自刪,自然不附加這種180的重罰,若是被檢舉後再去刪,自然無異議版主故事附加此罪,將七天的罪擴大到187,政黑都不政黑了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00:25:00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這句你要怎麼解釋?自刪在檢舉前也只算使用額度?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板規也沒寫說自刪計算其它分類使用額度。檢舉人在自刪後才提出檢舉,撈個舊文就能推翻這一條?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0:51:00
「皆視同使用額度」 而每種文章分類額度不同新聞3篇是規定的了 要用那種分類就是要認命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01:06:00
檢舉前自刪就沒規定分類。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1:10:00
但額度有規定分類 而自刪「皆視同使用額度」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01:11:00
始用額度不就是十篇難道你這幾字有分類額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02:34:00
新聞有沒有額度 有吧? 那你超貼新聞不用新聞額度要用?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1-25 11:23:00
照h說法,以後我新聞貼七篇,五篇用新聞額度,兩篇用其他分類,就不用罰了嗎?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5 11:31:00
dragonjj沒錯 真的不用閥 因為現行的規定沒有防治"偷渡"當然 我上面那個版規改訂提案 也提到防制偷渡喔 再稍等喔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13:12:00
自己為違反板規~有啥立場談啥現行的規定怎樣?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14:43:00
新聞額度就新板規,最好那十篇額度有規範,這例子還刪文結果還用另一條判,用十篇這條才不管你用任何型式發文,依照這條不就被規類自刪,難道板規有明定自刪又規類何種分類?而且還未檢舉前自行刪文,板規規範不明這是板主問題吧?你們也可以照你想的去判阿!判下去看當事人要不要打去組務給小組長判。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16:33:00
可呀~快去快去明明新聞就有規範額度,你們要當假的也沒辦法XD希望你們的說詞可以應用到小組
作者: hikki82119   2016-11-25 16:52:00
新聞規範額度但自刪,檢舉慢還想扯這條當了一年板主還沒發現問題,也年真的都是幹假的(更正)一年板主是幹假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16:57:00
首先啦~我3-2解讀錯誤,的確3-2並沒有寫入新聞不過重點是,有新聞的3-3,說只要超過5篇就違規所以無論原po是否自刪,超貼的當下違規已經成立「只要新聞/轉錄類超過五篇」 應該很清楚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3 13:02:00
我認為可以訂:被檢舉前先寄信跟版主自首 就不算惡意但是被檢舉後就叫做投案 自首和投案是不一樣的概念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2016-12-03 15:01:00
八卦版主會在沒人檢舉的情況下水桶違規者不管是否有檢舉或自刪 我就是案例之一所以我同意超貼這部分不用透過檢舉處罰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03 16:30:00
本版板規規定,要桶人的都要靠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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