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Kerp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一章 總則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PP8w0c1 (HatePolitics)
#1PPXpGmY (HatePolitics)
查本版文章#1PLeGKQW (HateP_Picket)
ipadmax與stinox5566為同一人使用
並經使用者自承
已因違反版規水桶在案
且#1POG-r_U (HateP_Picket) 及#1PLeGKQW (HateP_Picket)皆已提出相關證據
請版主裁示
目前被檢舉人無視證據確鑿持續違規發文
請版主依證檢版版規二-1: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決水桶
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