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抑:指出過失,並施予不好的評價。
就版規而言,就是你能指出版友的過失,但不能給予不好的評價。
至於什麼是『不好的評價』,不是非黑即白,而是見仁見智的程度
問題。
版主可以對版友之間的人身攻擊嚴格控管,只要標準一致,那嚴格
就不是問題。
從『無知』、『腦袋沒在用』,感覺標準趨於嚴格,這沒問題,但
另一個判例『叛國賊』,卻因為萌典找不到,不算貶抑,這標準雖
然清楚,卻讓人覺得版主沒有自身的判斷力,舉例來說,傻B、SB、
台巴子、打臉,我想這在萌典找不到,但找不到等於沒有貶抑?這
就問題很大。
裁判書系統、萌典,可以當作版主判斷是否有貶抑、人身攻擊的參
考,但若當作唯一的標準,則有其侷限性,失之偏頗。
只以裁判書系統、萌典為標準,是擔心版主不公正、偏頗的判決,
但既然版主有了三位,對於這種程度性的判決,判決時,不一定要
一致,可以有各自的看法。
以我來說,只是說無知,不會當作貶抑,術業有專攻,不是自己的
專業,無知是正常的,不算貶抑,但若另外再加惡意的形容詞,例
如像豬一樣無知、無知的白癡等....,那才算是貶抑,但這只是我
個人的標準,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三位版主的標準,當然也可以不
盡相同,最後以多數決來決定就好,但建議有了判決後,三位版主
的標準就要趨於一致,讓這判例有約束性。
本篇想到什麼說什麼,沒啥系統,但重點只是想表達以「裁判書系
統、萌典」來做判斷的唯一標準,判決或許能達到公平,但未必能
達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