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fashionjac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QP0a4w8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1.腳之用語皆有所本,不應將腳視為漫罵性言論。
2.沒大腦乃沒用大腦之誤植。
原文:
→ goetze: fashionjack:台商已經陸續出走的差不多了
→ goetze: fashionjack:現在的中國成也台商,敗也台商
→ goetze: 這兩句話的邏輯我就看不懂了~
→ goetze: 既然出走得差不多了~又如何成也台商,敗也台商?
許多能跑的都跑了,但還有很多(包含大戶)還沒走,大陸難道不怕他們繼續出走嗎?
大戶若出走動則幾萬甚至十數萬人失業大陸頂得住嗎? 這邏輯有這麼難嗎?
看了你的文章我差點也變成古公公了。
→ goetze: 噗!用腳想也猜到你會這樣說啦
既然知道還問,神邏輯,你的腳應該比腦袋管用。
申訴文:
由上述原文看出腳有思考力是原PO自行提出,若無該句則本人腳之使用自可視為不當。
但原PO自行提出,則有關腳的言論便有所本,不能單就字面解釋來論定。
腳應比腦袋管用乃依原PO言論所陳述之個人看法(見上述原文),非屬無的放矢之漫罵性
言論。依上條說明使用腳已有所本,見補充圖檔:https://goo.gl/tgjQpf
去補補腦吧,這就是沒大腦用腳講出的言論。
補補腦已明確指出有腦,遺漏”用”字純屬誤植,沒腦要如何補腦? 回文太多難免遺漏,
下面才是完整句型。
去補補腦吧,這就是沒用大腦用腳講出的言論。
請板主們重新思考,還本人公道。
唯看到某板主PO文之政治立場,著實令人擔憂審判之公正性,本人提請該板主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