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unchoon 前站長所發之公告,群組長、小組長應該都無權
決定它是否有效,向版務站長詢問站長公告的效力,由版務
站長直接解釋該公告的位階(是站長級公告,還是群組公告)
、說明該由誰認定跳版IP(是帳號部、還是任何版主都能認定
)、認定不一時,以誰為準,這些不算越級。
而你想藉此案逐級向上申訴,未嘗不可,只是曠日廢時,
估計到年底才有結果。
2.steve1121 小組長的作法是跳過帳號部認定,自行認定跳
板IP,而群組長的公告迴避解釋前站長公告是否有效
。
而 steve1121 小組長在被質疑擅自認定跳板IP後,現在
的做法是要被懷疑的人先證明不是使用跳版IP,檢附相關
證據後,才受理檢舉。
換句話說,對本案而言,就是請你自證己罪,證明自己無
罪,你才無罪,個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有問題的。
結論:
待其他兩位版主提出審理意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