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APBlpd loki94y 政黑板規3-1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12-31 17:59:37
一、檢舉人ID: PttObba
二、被檢舉人ID: loki94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APBlpd (HatePolitics)
推 loki94y: 造謠仔還敢出來丟人現眼? 怎麼還沒滾出PTT啊12/31 13:48
→ loki94y: https://i.imgur.com/dG2BSIY.jpg12/31 13:50
→ loki94y: https://i.imgur.com/CKx0QFU.png12/31 13:50
→ loki94y: 一直出來丟人現眼 你媽生你這丟臉仔也是可悲12/31 13:58
→ loki94y: 造謠仔是社會毒瘤人人應該得而誅之12/31 14:01
→ loki94y: PTT拍拍 一個只會造謠講廢話的丟人現眼造謠仔 12/31 14:09
→ loki94y: 人無信就是畜生你懂嗎 12/31 14:27
→ loki94y: 你是出了名的喜韓兒很多人都認識你啊 上面不就有一個 12/31 14:54
→ loki94y: 你這種ID早就臭掉的還以為沒人知道喔 玩個PTT臭成這程度 12/31 14:55
→ loki94y: 反正以後看到你一次就幫你宣傳一次囉^^ 丟臉造謠仔 12/31 15:04
→ loki94y: 反正林杯看到你一次就PO一次圖 幫你這造謠仔宣傳 不用謝 12/31 15:19
→ loki94y: 造謠仔出現在PTT上就是毀了PTT 人人得而誅之 12/31 15:20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7-12-31 13:48:00
造謠仔還敢出來丟人現眼? 怎麼還沒滾出PTT啊https://i.imgur.com/dG2BSIY.jpghttps://i.imgur.com/CKx0QFU.png一直出來丟人現眼 你媽生你這丟臉仔也是可悲造謠仔是社會毒瘤人人應該得而誅之PTT拍拍 一個只會造謠講廢話的丟人現眼造謠仔人無信就是畜生你懂嗎你是出了名的喜韓兒很多人都認識你啊 上面不就有一個你這種ID早就臭掉的還以為沒人知道喔 玩個PTT臭成這程度反正以後看到你一次就幫你宣傳一次囉^^ 丟臉造謠仔反正林杯看到你一次就PO一次圖 幫你這造謠仔宣傳 不用謝造謠仔出現在PTT上就是毀了PTT 人人得而誅之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8-12-31 19:11:00
應該是用3-1而不是用3-2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1-01 17:03:00
本案受理,並轉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7-01-01 23:16:00
人身攻擊:推 PttObba: 板主認證的造謠仔 繼續洗推文 多少文章都被你洗爛了 12/31 14:02推 PttObba: 不愧是板主認證的造謠仔 自己喊一個賭局再再自行宣佈勝利 12/31 14:15請問版主說明何時認證我是造謠仔? "PttObba"此ID持續散布謠言,並且我根本沒有每見到他一次就攻擊他一次#1SAPBlpd 本篇至少有兩位認同PttObba才是破壞政黑的ID0位認為我會破壞政黑所有板友使用政黑的權益該篇Chantaljones以及kenshin333 之推文明顯支持我該篇推文在PttObba最後一次推文攻擊我後 對之後推文並無影響,想要討論文章的依舊繼續討論文章。針對的部分請見 #1R-E9Tf6 噓 PttObba: loki94y 這個邁粉笑死人 一開始勸原po可以帶椅子去 結果 11/24 14:15可見針對的部分PttObba才是開始針對本人的起源,現在做賊喊抓賊。結論:1.PttObba也有對我人身攻擊2.我對PttObba提出質疑 並無影響其他版友討論文章3.PttObba此ID長期造謠抹黑 該篇也有多位ID出面指證4.PttObba才是開始針對本人的起源額外補充:"推 PttObba: 板主認證的造謠仔 ...(下略" 此句為hateP_picket版#1S3H-0Yo PttObba對版主判決產生之結論請問本版可放任PttObba如此造謠抹黑嗎? 尚請版主明察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1-01 23:43:00
請檢舉人針對本案檢舉內容作陳述,勿牽扯其他文章、非當事人或別的案子。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7-01-01 23:52:00
本案檢舉內容即為上述:於#1SAPBlpd中PttObba也有攻擊本人以及PttObba所述我針對他部分 應可見並非由本人開始還有影響板友使用部分 於#1SAPBlpd中可見其他版友並無在PttObba最後一次推文攻擊我後停止對於文章內容討論最後,提及其他人是證明會對政黑有不良影響的應為PttObba並非本人。再補充一點,以上牽扯其他文章以及當事人皆為反駁PttObba所檢舉內容,因無法從單一文章判別PttObba所述是否屬實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1-02 13:33:00
意見:2位的恩怨已超越板主可以調解的能力範圍,所以僅能針對個案單一處理,就本案而言"丟人現眼"."媽媽生了可悲"已屬於言語攻擊,應屬違規;如loki94y對其他事項如被指涉造謠等有疑義,可另案提出檢舉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1-02 17:50:00
審理意見:1.「被人身攻擊」不是違規的正當理由,可以提案檢舉,直接攻擊回去,同樣是違規,基本觀念重申。2.回到本案,以 社會毒瘤、丟人現眼、畜生 等指稱版友,具明顯貶抑。3.從違規推文、貼圖等資料,客觀可推論係指檢舉人,故個人認定違反政黑版規三-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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