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吠"形容版友發言,係指版友為狗,已達明顯貶義,列出以下判例做為參考:本版判例:
#1S6Qaxp- (HateP_Picket)法院判例:
https://goo.gl/C5WsTk2.super1314159 推文辯稱"吠"字係跖狗吠堯,屬使用不當成語,相同標準如:人模狗樣、扁毛畜生等,同樣違規,不會因為成語解釋沒有髒話、罵人,就可以用。3.super1314159 推文辯稱"吠"字係指檢舉人之惡言攻擊行為,依 政黑版規三-4 規定,無事先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或推文,被人檢舉才事後辯解,不能免責。綜上所述,依本版判例、法院判例、萌典解釋,個人認為不能開『可以稱版友言論為狗吠』之先例,故認定違規。因與 hong888 版主認定不同,請 Neptunium 版主發表審理意見,以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