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TGqYEL RodrigueZ810 政黑板規2-13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3 20:54:36
一、檢舉人ID: PttObba
二、被檢舉人ID: RodrigueZ810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TGqYEL (HatePolitics)
噓 RodrigueZ810: https://i.imgur.com/fbd6Xy3.jpg 小J不在我代班02/26 17:56
此連結與圖片皆為"我本人"在"八卦板"的推文紀錄
(每則標題皆清楚可見 "看板Gossiping")
因此可得知 RodrigueZ810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
並意圖用本人在八卦板之糾紛/事物/資料 帶入政黑板繼續製造糾紛、引戰及擾亂推文
再者 根據板主關於板規2-13的審理意見 #1SUhc2cI (HateP_Picket)
1. 為免 轉錄/討論/引述『它版文章』造成違規,本條規定著重於『糾紛』二字。
只要於本板產生/繼續糾紛,誰帶入,誰就違規。
2. 將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本板,即為違規。
以『Google搜尋』的方式來規避,實屬砌詞,不能免責
3. 有人違反政黑板規二-13,不等於就可以跟著違反。
誰違反,就處分誰,誰跟著違反,照樣跟著處分。
本案 RodrigueZ810 以小J不在我代班的方式 擺明了要將我在八卦板的事物
繼續帶入政黑板延續糾紛 如果其他人剛好不在 那糾紛就由RodrigueZ810繼續開啟
也不該以 因為其他人已經違反板規 因此就跟著違反板規 來當作推卸之詞
請板主處理 感謝!!!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8-02-26 17:56:00
https://i.imgur.com/fbd6Xy3.jpg 小J不在我代班估計接下來也是肉粽一大串= =版主同意我發言一樣推文說就好不用轉告這個月Obba檢舉我的都一樣 本人逾期未答辯自負全責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3-03 23:25:00
好的....如果陳述一樣,就不用再重複了....
作者: AhSs (阿絲)   2019-03-04 00:12:00
慘 幫QQ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3-04 00:13:00
慘 幫QQ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3-04 00:47:00
810自以為嗆最後一句很帥==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0:55:00
我主張確實跟上篇類似但稍作補充就我認知跟著違反應該是繼續搬運他版言論才是跟著違反 已經出現在政黑的內容即為政黑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複製貼上已存在政黑的推文不算是跟著違反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0:58:00
那只要隨便開個分身帶入它板事物 以後所有人都能跟著PO?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0:58:00
版規 除非能舉證已出現在政黑的內容不屬於政黑小j並非是我的分身 倘若有這方面的指控歡迎檢舉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0:59:00
我的意思不是說你們是分身 請不要故意在文字遊戲上打轉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1:00:00
那無意義的假設請勿提出偏離主題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1:00:00
並非無意義的假設 這是在反駁你的論點有問題 哪裡無意義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1:02:00
本人玩PTT近十年從未使用分身 你假設分身就是無意義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1:03:00
我又不是說你XD 你有沒有分身也不是你一句話就能斷定若你的理由成立 以後所有人都可以這樣玩了 用意在這懂嗎?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1:03:00
不是指我的話麻煩去針對你指控的對象別在此模糊焦點不懂 對於一個從未使用分身的我是無法理解分身的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1:04:00
反駁你的論點當然不是模糊焦點 用例子反駁本來就很常見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1:05:00
但用跟當事人完全無關的例子即為無意義除非你能提出我跟會開分身的人的連繫點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3-04 01:07:00
怎麼會無意義 你執著在這點很好笑 你不如多加強你的論點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4 01:08:00
你執著在拿一個跟我無關的例子來切入讓我無法理解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3-05 17:23:00
本案受理,如還有陳述,請針對檢舉內容。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05 17:56:00
陳述已結束 謝謝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9-03-07 12:51:00
意見於#1SWA75da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3-10 00:23:00
審理意見詳:#1SW-LaNC (HateP_Picket)。認定違反政黑版規二-13。判決結果詳:#1SW-efoM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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