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SXSlu6z PttObba 政檢板規三-9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9-03-11 19:00:14
一、檢舉人ID:RodrigueZ810
二、被檢舉人ID:PttObba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XSlu6z
→ PttObba: 你們一直罵我濫用檢舉 但我檢舉的都是有憑有據 你們卻都 03/11 11:49
→ PttObba: 是自己超譯板規 只是看到我就腦充血胡亂檢舉 這才是真的 03/11 11:49
→ PttObba: 濫用檢舉= = 03/11 11:49
上次本人與被檢舉人曾在此版檢舉文離題爭吵已經版主正式警告過
文章代碼(AID): ##1SVLEM6R (HateP_Picket)
推 AskWhat: 我認為兩位都離題了,上面是正式警告,警告後再犯,就是 03/05 14:01
推 AskWhat: 依照版規處置。 03/05 14:02
此次被檢舉人未經版主允許發話,且發話內容無關答辯,應屬離題。
且24小時內才被檢舉過同項板規就再犯,上次版主也字面解釋過
#1SW-efoM (HateP_Picket)
→ AskWhat: 算前科數,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給違規者懸崖勒馬的機會, 03/10 01:16
→ AskWhat: 分案檢舉,有八小時的限制,違規者有機會修正免於被處罰 03/10 01:17
→ AskWhat: ,趁這八小時,趕快修正。 03/10 01:17
被檢舉人明知故犯,藐視板規盼版主詳查。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9-03-14 23:09:00
本案受理審理意見:經查該篇檢舉文下推文,被檢舉人係該案當事人,依據 政檢版規二-9 規定,未經版主控管擅自發言,僅是"不採用"其證言,並無其他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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