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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8/01/02修訂)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3. 共用帳號之檢舉
A. 檢舉人資格
擔任小組長以上職務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或站長得向多重
帳號處提出檢舉。惟小組長及群組長僅可對其所轄看板中發生
之共用帳號積極行為提出檢舉。
共用帳號積極行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破壞看板秩序、不當更
動帳號數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批踢踢幣持有數量)等;
未列舉之事項由帳號部裁定是否屬積極行為。
B. 檢舉流程
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相關時,由看板板主向小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小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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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意見:
經查該篇被檢舉文章,被檢舉人並無違規,亦無破壞看版秩序,且
政黑板規並無針對共用帳號做限制,該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無關
,故個人認為尚不需向小組組務提案檢舉,本案不受理。
若利用他人帳號、分身帳號來違反版規,影響看板秩序,版主才會
考慮主動向小組長提案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