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Ss (阿絲)
2019-03-26 15:34:06原本: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4.單篇或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24hr內5次以上),違者水桶7天
建議修改: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4.單篇或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24hr內5次以上),違者水桶7天,無
意義與相似之定義以板主開心為標準,如多篇文章皆推文一次與文章主旨有關之相同圖片
判為違規,但單篇文章不斷多次推文「好棒」「超棒」「5566」「讚」「好讚」「超級讚
」與文章主旨無關內容則不視為違規。
以上,我覺得這樣改很合理
才剛發生的事,應該沒人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