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sxwsx0426違反政檢版規3-8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4 21:00:27
一、裁判案由:wsxwsx0426 政檢版規3-8
二、裁判文章:文章編號2886- (HateP_Picket)
三、裁判全文:
1.主文:wsxwsx0426 違反 政檢版規 三-8 之規定,
水桶天數(含前科)共計: 35 天。
2.理由: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4-04 21:30:00
1. 你自己也違反過政檢3-8 #1STdpnO1 (HateP_Picket)當初板主也是用政檢1-4 先微罪警告 沒有直接水桶你這樣直接水桶你覺得合適嗎?2. 要水桶都要經過三位板主多數決同意 在你的判決理由中 只看到你一個人的意見 其他板主有同意嗎?3. 早說過一個連基本板規都看不懂的人來當板主 一定會有一堆災難 沒想到才剛開始處理板務就馬上中獎 我笑了4. 為避免你板規都不看就自己胡亂扭曲 我先說我是在判決文中推文 不是在檢舉文中推文 請不要隨意用"我並非當事人"的理由亂桶我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04 21:52:00
你對 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個人還沒採取水桶 等待其他版主判定 但會撤回這篇公告
作者: wsxwsx0426 (doubledouble)   2019-04-04 22:08:00
我錯在先抱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