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SshPdBW Neptunium 版規2-2重審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9-05-14 21:38:32
一、申請人ID:valende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shPdBW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我之前已經照要求刪除至5篇以下,查版規似乎沒有違規需全刪的版規
縱使版主認為應該全刪
我已經每天都刪到五篇以下,並無漠視版主命令,頂多認知不同
沒有人會為了保留很早之前的幾篇文章換500多篇的水桶,版規也沒此規定
我也不是消極不作為 我已經有刪了 主觀上並無犯意
2. 退一步說 如果版主真的認為應該要全刪 那也頂多是多記"一次"違規
多罰14天水桶
因為用篇數來算本身沒有版規依據 版規也是用次數來計算
3.
我還是誠摯的希望可以取消此次改判
我都已經有刪了 又不是完全沒做為 有人會為了保留文章判500天的風險嗎?
很明顯這頂多是認知不同
改判之後我會把文章全部刪掉
希望版主能以和為貴 畢竟版規目的是在教訓頑劣分子 不是為罰而罰
望版主三思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9-05-14 21:50:00
https://i.imgur.com/h1MjwO6.pnghttps://i.imgur.com/I3KlCqW.png我當初就說要刪除"所有"違規文章沒刪就重新實施539天處分當時的前規定就是已違規事實為主所以本來就依前科計算為539天水桶不過原PO沒有警告紀錄,依據警告條例先給予警告結果3個禮拜後沒有刪除所有文章難道我就該無視當時的前科認定機制,和當初的裁定?目前板規不朔及既往喔7天的那部分是指被動檢舉的部分板主主動處理的部分沒有追訴期限我用的不是篇數,是天數所以到底是哪篇板規說前科要向你說的那樣定你不列出條文我要怎麼知道你說的板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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