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skod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無!毋告勿理,吾竟誣罪!
標題文章代號係政黑主板…
三、要求重審理由
第七章 板主規範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請問貴板主判我水桶,須待有人檢舉才生效,敢問檢舉敝人者何人?
雖貴板主特地強調板規7-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
然而超貼文章亦無刪除或退文之規定,根本與本案不符,到底所為何來?
貴板主還強調本人前次超貼違規,但係兩年前之遙,期間板主改選多次,
依慣例根本不列入前科,畢竟每屆板主修改板規大相逕庭所在多有,
所以本人此次縱有不察超貼文章,依板規亦只警告一次處置,更無需故無刪文之實,
徹查板史,本人從未有任何警告之紀錄!何來警告過後才水桶7日之適用?
古生代slcgboy早水桶伺候,本人早受罰殆盡,無涉新生代板規重定之警告再犯要件!
以上,煩請貴板主(群)完全依法行政,勿再枉法冤裁,徒增上級審之困擾與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