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UuqCQn7 nicholas0406 政黑板規2-18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1:03:33
一、檢舉人ID:
dragonjj
二、被檢舉人ID:
nicholas0406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
  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UuqCQn7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好可怕的柯韓粉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91952154.A.C47.html
[討論] 好可怕的柯韓粉 竟然寄子彈威脅議員
我不知道是誰寄這樣東西給王浩宇 不過nicholas0406 指責的柯韓粉要滿足
既是柯粉又是韓粉 指控特定族群又沒有拿出證據證明 就是造謠
王浩宇這位人士過往爭議多 最早是綠黨代表 當時連民進黨粉絲似乎都不喜歡他
王浩宇的wiki上顯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E%8B%E6%B5%A9%E5%AE%87
2009年7月 批踢踢新聞站長高嘉瑜表示,王浩宇長期利用批踢踢高瀏覽人次,以散播不實訊息或
狂打廣告方式宣傳自己的ipobar;如王浩宇曾散布「批踢踢將商業化」的假消息,接著又
不斷貼文宣傳炒作ipobar的活動與銷售產品
高嘉瑜是柯韓粉嗎?
2019年1月5日,王浩宇於臉書表示,為捍衛台灣價值、並成為鄭文燦市長執政的助力,宣
布加入民進黨桃園市議會黨團運作。王浩宇並連日在臉書發文表態力挺中華民國總統蔡英
文。由於王浩宇過去曾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真多敗類」,也曾開直播指控鄭文燦炒地
皮,事後刪文否認;選後則多次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高雄市長韓國瑜[35],被網民批評
他以往是在演戲,又有人諷刺「桃園市議員監督15+1縣市長,就是不監督桃園市長」[36]

這麼多爭議 可以知道王先生樹敵不少 到底nicholas0406哪來的證據說是柯韓粉做的呢?
如果沒證據就是造謠了喔!
請版主群依板歸處置水桶14天 謝謝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24:00
受理已寄信通知給被檢舉人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1:37:00
亂扯一通 高嘉瑜當時身份是新聞站長 認定王浩宇有利用不同帳號散佈假消息 按照站規處理這次王浩宇是收到信件 子彈恐怖 威脅生命意味濃厚這二碼事可以這樣相提並論嗎?再來 這警方已經受理正在偵辦了 這是不是犯罪 ?當然是 已經有犯罪事實了這算什麼造謠如果說 不滿我直接說兇嫌本身的特定立場=柯韓粉 要水桶我沒意見但下次如果又有新聞是造謠 或者其他犯罪行為 有人推文說 1450或菸粉 也一併處理 不然就是雙標還有最後警方一定會公佈偵辦結果 如果警方公佈犯嫌的政治立場為韓粉 請問板主有什麼看法?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56:00
我的立場很明確 你今天發文的時間當下 警察並沒有公佈兇嫌是否為柯韓粉 且你在文章內容 並沒有兇手是韓粉的證據 有的只是推論 這就違反了版規2-18dragonjj 受理後不能再編輯文章 否則觸犯政檢版版規哦 提醒你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1:58:00
版主還沒有標記 我可以修改文章不會被水桶吧?QQ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1:59:00
現在警方也沒公佈兇嫌是誰阿 是有抓到人了嗎?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1:59:00
即使最後警察證實你的推論是正確的 並不代表說版規2-18你的證據就可以不用提出 也就是說 這段時間不該也不能指特定族群是兇手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0:00
沒有抓到人 你就可以在那邊講兇手是誰 阿不就比警察還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0:00
好吧 因為我人在外面 就只有口頭警告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1:00
還有你自己是板主有沒有看清楚板規 2-18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1:00
回去我標記後 就禁止編輯文章哦我很清楚2-18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2:00
發文指控特定族群進行犯罪行為又沒證據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2:00
現在就不修改拉!我很守法不造謠的!^_^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2:00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天。所以我說你的證據呢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3:00
這案件是不是犯罪了 ?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3:00
我一直強調 你做的叫做推論是犯罪 但證據呢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3:00
沒證據就叫做造謠 千萬不要叫柯韓粉自己證明不是犯罪者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4:00
會笑掉我的大牙的 改天我如果說你是殺人犯 因為你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殺人 所以難道你是殺人犯?這種邏輯狗屁不通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4:00
還是你要說 這不是犯罪 就已經有既定犯罪事實了 造什麼謠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5:00
第一 我從沒說這不是犯罪 寄信恐嚇當然是犯罪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5:00
小明死了 你直接說小張是犯人 因為有人被殺了 是犯罪事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5:00
就無所謂阿 反正你這篇判決 會是我未來檢舉的依據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6:00
沒有證據指控 就違反2-18了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6:00
他一直在跳針犯罪事實 問題是你哪來的證據指控犯人?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06:00
哪天新聞出來什麼人被告 妨礙名譽 如果推文推說1450菸粉 我就檢舉 再用這判決當依據妨礙名譽不要說 不是刑事犯罪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7:00
邏輯這麼差 還是下去水桶冷靜一下吧 掰 不送了!要不要指控那是你的事情 跟這件事情沒關 到底幾歲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08:00
那雙方沒有要繼續辯論的意思嗎 我確認一下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08:00
跟十歲小孩一樣 老師老師他也有講話 為什麼只處罰我哭哭喔 自己做事自己當拉 下去!再找另一個版主來下判決吧 鳳凰不要只有你一個處理不然到時候他又說 版主獨斷擅自水桶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13:00
我先寫判決 結論 有罪 2-18版規訂的很清楚 指控特定族群犯法 應提出切確證據證實才行違規不是有罪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15:00
要判14天我沒意見啦 你判決事由是沒證據指控該位已既定犯罪事實者為柯韓粉 特定族群 這判例記住就好前面我已經說很清楚了 哪天又有什麼新聞 且是犯罪行為 底下推文如果推說1450 菸粉也構成板規2-18 也是毫無證據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19:00
你這篇如果推韓粉高潮 就不會被捅了 如果有人被告妨礙名名譽 底下有人推1450高潮 菸粉高潮 到底是要怎麼被統?你的錯誤是在直接指明哪個族群是兇嫌 造謠被統的 聰明點我都教你這麼多了 還不會我也愛莫能助!高潮 = 高興 不等於 兇手 這點常識你應該有吧! 顆顆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30:00
亂扯一通 還扯什麼高潮不高潮 看不懂你在公三小 板規2-18是基於沒有犯罪事實 再虛構特定族群 才構成就已經有既定犯罪事實了 我才合理質疑該兇嫌的特定政治立場當初這板規的立意都不清楚 真的可悲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36:00
你已經不是合理質疑了 而是直接認定兇嫌是特定族群了所以我再說一次 證據呢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2:52:00
寄恐嚇信件 夾帶子彈有沒有犯罪 ?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2:53:00
對方是柯韓粉的證據 我沒有看到我看到的只有你的推論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2:57:00
對拉 你比版主更懂板歸 下次你應該要選版主的 我想1450菸粉 綠粪一定都會投你 祝你上位的 阿 聽說你要寄生藍營 到時候藍粪也一定投你的 不過這都要等你出桶之後再說(菸) 現在 下去!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00:00
板主當到這樣真的可悲 板規2-18說的這麼清楚了 要先虛構犯罪行為 再指控特定族群才構成 懂嗎?我有達成這二項嗎?寄恐嚇信件 夾帶子彈 這是不是已發生的犯罪事實還在那邊跳針扯說 你有證據是柯韓粉嗎?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3:00
你現在的問題點 我指的很清楚了 請問做這件事的 是否為柯韓粉?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04:00
一時跳針一時爽 一直跳針一直爽 真的不是蓋的他前面都說被桶就認了 建議版主趕快找人審判 三票處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4:00
並非是達成這兩項 而是這兩項 缺一 就是違反版規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05:00
直接判是否有違規 他一直搞不懂 有犯罪事實 但是他犯的是捏造犯人的行為 小明死了 阿三說 小王是兇手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5:00
我一直在問證據在哪 你卻一直提犯罪與否?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07:00
缺一就可以對吧? 稍等我去找一下其他新聞 底下推文有推1450 綠共的 待會我再來一次檢舉板 請持同一標準 一併處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6-12 23:08:00
指控該特定族群犯罪 你沒有證據證明 就是違反版規 這樣解釋 可以嗎你檢舉 我會看 放心 不會隨便判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2 23:10:00
連板歸都不會看 過七天就過檢舉期限了 小朋友就是這麼可愛 現在要被水桶了 就跑去報復政黑 笑死我了 哈哈哈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6-12 23:16:00
對阿 我知道阿 檢舉的推文也會是這種 沒有證據就推1450 綠共的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06-13 05:15:00
意見 無違規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6-13 08:56:00
意見 無違規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6-13 09:40:00
Cool,我最喜歡這種的,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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