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版規中其實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予執法者『自由心證』『裁量權』空間
本席上開發言並非針對現任三位版主而言
事實上現任三位版主即 kero2377 、 phoenixzero 、 Rrrxddd
對於降低『言論自由』的戕害以獎掖彈性自由開放之文風功不可沒
但惟恐未來執政之版主又再度不『依法行政』陷入『人治』而非『法治』之弊端
在推平噓文認定有無意義方面,本席建議可採納所謂『干擾條款』
即該討論串之開版原潑樓主特別指名道姓針對參與該討論串之某位特定版友
以明文警告示警該串不歡迎該版友以該方式繼續推平噓該討論串之後
而受警告者仍繼續再犯,此時該討論串原潑樓主即取得『檢舉權』
並以累進前科制對此類型化犯規者依序處以
[警告]、[桶一]、[桶三]、[桶五]、[桶七]、etc.依此類推之懲處
如此一來可依不同開串者其個人之自由心證決定何人受歡迎或不受歡迎進入其討論串發言
另外亦可降低執法者言論審查密度且降低檢舉案發生頻率讓執法者更有心力研究重大案件
謹上,容參,拋磚以引玉,盼有賢拜先進不吝指教此法制是否妥允適
Make HatePolitics Great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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