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等了三個禮拜
: 從兩個版主搞到有三個版主
: 結果11/3的檢舉還是不處裡
: 可以給個合理的答案否?
: 你們要不要自己去小組版自請處分?
檢舉案久未結 板主們 故意放任?怠惰失職?
參考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略)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