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Vn6yBtJ zeuswell 政檢2-2、3-9、1-4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30 23:41:03
※ 引述《zeuswell (残念な結果)》之銘言:
: ※ 引述《TWTP2018 (台灣隊加油!)》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TWTP2018
: 二、被檢舉人ID:
: zeuswell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第一章 總則
: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3次警

: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 第二章 文章分類
: 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處理流程皆會登錄其文,供使用者

: 詢
: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文章代碼(AID): #1Vn6yBtJ (HateP_Picket) [ptt.cc] Re: [檢舉] #1VmsKcd2 zeuswe
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709003.A.DD3.html
: 因受檢之檢舉文中使用手機app複製文章代碼功能異常,其已刪除文章無法再次抓取正

: 代碼,外站備份亦無法紀錄至秒位數
: 故刪除受檢之檢舉文
再次、也是最後一次回應版友TWTP2018的疑問
(等版主受理您的檢舉文後本人會正式至檢舉文下方推文「抗辯」)
(1)
https://i.imgur.com/PJ43rse.jpg
原先本人所檢舉之文章為如圖上第一項,您已刪除之檢舉文。
因MOPTT擷取文章AID功能異常導致本人已刪除之檢舉內文中https://reurl.cc/ldWk3v
所引用之兩個AID皆非您檢舉文之AID,本人發現後判斷其中第一個你已刪除之檢舉文無法
由本人主動獲取原文細節,故主動撤案,版主尚未受理,任何更改及刪除都是可行,請勿
逕自稱本人鬧版。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
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另本人亦有影片可證明APP擷取功能異常
(2)
您確有8小時違反版規發了兩篇檢舉文之事實,政檢版亦適用政黑版第三章,請勿指控本
人「胡亂鬼扯」。
本人撤案僅為您已刪除之文章細節無法由本人再次提出,並非代表您未犯規,待版主正式
受理您的檢舉文後也會視情況要求版主復原您已刪除之違規文章,除非有其他理由、若是
無犯規,相信您應該也不會主動刪除文章
外站在發文紀錄上雖只能紀錄至分鐘數,但版主是有權限可重新提出已刪除之文章的
以下有前版主範例給您參考#1Vc6BEwl (HatePolitics),其所提出之文章發文時間亦是清
清楚楚
(3)
3-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縱覽版規對抗辯相關之規定,僅有3-9詳列
抗辯「推文」
無任何規定明定不可回檢舉文,回文一定等同發文,但回文等同推文?
本人亦非以回文做為正式抗辯,待版主受理後會正式推文抗辯
最後本人重申一次,請勿指控本人「胡亂鬼扯」
您的犯規事實經您主動刪除後不代表沒有,僅為非本人權限可證明,若再次無端指控,本
人亦會循政黑第三章之內容行檢舉,主動要求版主復原您的違規文章,以作為證明
這篇為本人回覆自己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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