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2 s 311/28 Gavatzky □ [檢舉] #1VmLAZ5C alexrow 政檢版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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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VmWz-W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VmLAZ5C alex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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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非言語攻擊以及謾罵 引援1-4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3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