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
reewalke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Vpn9Hx2
三、要求重審理由
原文以多篇文章未刪除原文推文依板規二、5為30日水桶判決:
第二章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然
1.依該條板規,推文需至“妨礙閱讀“程度方需刪除
並非有推文之轉文皆須刪除推文
是否妨礙閱讀,請具體個別認定
如欲轉文皆刪除推文,請另訂板規由版眾公投決定
2.依板規板主需為口頭警告
然該案板主並未警告並直接水桶
請另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