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檢版規一-8
8.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
(政黑板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政黑板面上)
意見:
本條版規有限制有三:
1.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
2.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3.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如果新修版規改為"不在此限",那是否意謂著"不用依照版規執行、也不用依照
版規處分"?
那版規寫違規刪文,版主可以自己改成刪文完再浸水桶365天?
那這條版規以後變成版主的霸王條款了。
PS:我這樣回文,將來會違反政檢版規草案中的二-7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