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這幾天有檢舉案如何處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01-14 23:00:41
指向性只是形容詞....
版規其實是偏向保護被攻擊的人,明白地說,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擊。
一、從 政黑版規三-2 來看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ID/暱稱 => 算指名道姓;
代稱 => 蠢吱/臭蛆來形容版友;
討論的上下文 => 客觀推論也算,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這是在指違規行為是推文。
就算不符合"ID/暱稱/代稱"、
就算連討論都沒討論、
就算你誰都一個字、一個字母沒提到過、
就算只是在眾多推文的其中之一、
只要你在相同ID的文章/推文下,那怕只是無厘頭地推達到兩次甘霖娘、白癡
(舉例)的攻擊行為,直接算違規。
這條可是霸王條款,喜歡講髒話的人,如果沒注意,在同一個ID的文章下、推文
下推了兩句攻擊的話,不管你是有心還是無心、不管你是想不想攻擊,直接判定
違規,而且兩次攻擊時間還沒有時間限制。
不過,這條倒是沒人用過(檢舉過),不曉得是不是看不懂版規,要不然早就腥
風血雨了,而不是你說的指名道姓才違規。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這是在指違規行為是回文。
在回某ID的文章時,記得要以禮相待,不能口出穢言,否則只要回文中有攻擊內
容,被你回的ID都能檢舉你是在攻擊他。
這條也算霸王條款,不過沒上一條霸,因為它至少只侷限在某一ID的某一篇文章
,上一條可是某一個ID的任何文章、任何推文,集滿二次攻擊行為,即算違規。
二、再從 政黑版規三-4 來看
前面說到那二條霸王條款,讓版友很容易在口出汙言穢語的政黑板中,不小心就
違規,只有 三-4 可以卸責,就是在每次的髒話(或攻擊行為),都清楚地說自
己的是在對文章/推文的內容在罵、在攻擊,而不是在罵版友。
結論:
回到一開始就說到的,政黑板規第三章的設計,其實是偏向保護被攻擊的人,明白
地說,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擊。
甚至嚴格到攻擊的人要清楚、事先地說出不是在攻擊版友,只是在攻擊文章、推文
內容,才能免責,只要不是清楚、還是被檢舉才事後解釋,都算違規。
版主、檢舉的人真看得懂第三章版規,真照第三章來玩,goetze 你就不會這樣說
了,恐怕還會說第三章真可怕,害我以後不敢在政黑板隨便黑特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1-15 08:31:00
其實就是爾等這種人在複雜化版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01-15 08:48:00
雖然這條政黑版規不是我設計的,但卻設計得很清楚、白話哪來複雜?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1-15 10:53:00
噗!你的豐功偉業~我不想多說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01-15 11:38:00
不想多說,又要說,這是口嫌體正直?還是大腦管不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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