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lcgboy 多篇 判決

作者: imprezasti (科科)   2021-02-21 12:47:54
一、申請人ID:imprezasti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WAxrND9 (HateP_Picket)
#1WB92t0x (HateP_Picket)
#1WBHwA97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依政黑板規第一章 總則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外,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初犯即違規一次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一次警告,下次違規採正常
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請求重審之文章所犯之板規二-2、二-5屬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滿一次警告後應處正常水桶天數處置
唯政黑板規內並無明文規定正常水桶天數
但查過往判例皆以七天為基數 搭配一-5計算水桶天數
又除了二-9惡意連結180天、二-15洗推文14天、第三章言語謾罵攻擊35天之外
其他敘明罰則的水桶天數皆為七天
故以七天作為一-4中"正常水桶天數"應無疑義
#1WAxrND9 (HateP_Picket)一案
三次違規 並有前科
使用一-5第三項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水桶天數 = 28天 = 7天 * (3次違規 + 1次前科)
#1WB92t0x (HateP_Picket)一案
一次違規 並有前科
水桶天數 = 14天 = 7天 * (1次違規 + 1次前科)
#1WBHwA97 (HateP_Picket)一案
二-2 7次、二-5-b 1次 前科2次
水桶天數 = 70天 = 7天 * (8次違規 + 2次前科)
以上請版主重新判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2-21 22:50:00
我重新討論相關案件 唯"正常水桶"並無明文規定 現在只有往前的判例 這個牽扯到處分的主體水桶與連帶水桶相關規定需要修改板規來做更正修訂 確認卡住的部分如何解釋
作者: imprezasti (科科)   2021-02-21 23:02:00
請考量若僅刪文 對惡意洗文者毫無制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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