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imprezasti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WAxrND9 (HateP_Picket)
#1WB92t0x (HateP_Picket)
#1WBHwA97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依政黑板規第一章 總則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外,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初犯即違規一次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一次警告,下次違規採正常
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請求重審之文章所犯之板規二-2、二-5屬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滿一次警告後應處正常水桶天數處置
唯政黑板規內並無明文規定正常水桶天數
但查過往判例皆以七天為基數 搭配一-5計算水桶天數
又除了二-9惡意連結180天、二-15洗推文14天、第三章言語謾罵攻擊35天之外
其他敘明罰則的水桶天數皆為七天
故以七天作為一-4中"正常水桶天數"應無疑義
#1WAxrND9 (HateP_Picket)一案
三次違規 並有前科
使用一-5第三項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水桶天數 = 28天 = 7天 * (3次違規 + 1次前科)
#1WB92t0x (HateP_Picket)一案
一次違規 並有前科
水桶天數 = 14天 = 7天 * (1次違規 + 1次前科)
#1WBHwA97 (HateP_Picket)一案
二-2 7次、二-5-b 1次 前科2次
水桶天數 = 70天 = 7天 * (8次違規 + 2次前科)
以上請版主重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