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黑檢舉板板規: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以上是板規內文。
但近期看到有位新任板主老是在抗辯程序過程中,
即憑個人觀點無視抗辯還在進行就決定違規與否。
很明顯沒有做到「保障被檢舉人抗辯機會」。
心證已成,當然怎麼判都隨他個人好惡甚至私交愛恨情仇。
請另外兩位S板主與N板主對該位老是衝動下達判決的板主好言勸之,
這種不按程序逕自下達板主判決意見的作法,明顯有違程序正義。
政黑板的板主向來不管政治立場,歷來至少皆依板規程序辦理。
連抗辯機會都不給就下達判決的板主,前所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