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容赦文管理辦法
1.容赦為警告/前科紀錄者,最後違規3個月後無新犯規紀錄,得申請刪除前科/警告1次
#1VIorVkD (HateP_Picket)
日期為去年8月30日
依規定申請刪除前科/警告一次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6-06 17:06:00有未審案在身,來不及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6-07 01:33:00zeuswell 您已違反版規5_5容赦文,非相關人士不得發言容赦案除警告/前科紀錄人等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6-07 11:37:00一個手滑回在這,我知道啊,怎麼了嗎
那你就是故意的。。知道還回,下午再來檢舉你這個慣犯zeuswell,一共2篇違反版規,版主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6-07 12:48:00一篇啊,建議文誰規定不能退文玩檢舉版我經歷比你多,給你個機會囉
還敢嗆哦!直接檢舉啦!白目違反政檢版規,還那麼敢講!誰給誰機會? ..zeuswell再講一次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6-07 19:04:00=.=不用你檢舉,版主看到也可以直接桶,最好桶快一點,這樣我就沒辦法再小組申訴別的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