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totenkopf001
二、被檢舉人ID:
KSA142
三、違反板規:
3-1.3-2.3-3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X9CbvGx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9800825.A.43B.html
→ KSA142: 事嗎,不是你急著出來護主,打死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別人黑他 08/24 18:36
→ KSA142: 還掉個屁阿,這文是我開的,就算是要釣,也是我釣到一個 08/24 18:36
→ KSA142: 覺青,來我這邊回文說釣到人,你有病阿 08/24 18:37
→ totenkopf001: 這邊只剩下我跟你 亂罵小心被桶 08/24 18:38
→ totenkopf001: 藍白粉真的很愛人身攻擊XD 08/24 18:38
→ totenkopf001: 不要以為沒指名道姓就可以躲掉 08/24 18:39
→ totenkopf001: 你到時候被檢舉就去辯解看看版主會不會理你 08/24 18:40
→ KSA142: 原來我有攻擊妳阿,我還以為是客觀事實,綠共就是這樣, 08/24 18:40
說明:已經警告過,被告依舊故我,並承認該謾罵詞就是在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