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XHo-mxl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本案為兩次以上違規
請照版規7*(2-1)=7
判處水桶7天
麻煩新版主不要標新立異好嗎
這跟前面nicholas案一樣
#1XEv5w0o不公告就當沒前科警告、不用累積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