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0-10 22:26:16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Mazda6680
三、違反板規: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XO2kAge (HateP_Picket)
https://moptt.tw/p/HateP_Picket.M.1633692554.A.AA8
內文版主既然已寄信請被檢舉人答辯
我就當作是受理該檢舉案了
檢舉案受理後不得編輯
水桶35天
另前面有人檢舉標題不符規定
我就不再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