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XdwKDfr dahanjian 政檢4-2 4-5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1-28 18:43:37
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dahanjian
三、違反板規:
2.對判決結果提出申訴,須針對被判違規事實或板主說明提出具體反駁理由,按格式發表
若內容未提出具體說明,將會影響申訴人之權益與重審判決︰
申訴文標題統一格式: [申訴] 判決板主ID AID碼 判決
範例: [申訴] FHJ #1C4z9MCS 判決
5.申訴案除酷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XdwKDfr (HateP_Picket)
[申訴] #1XbIcIUe #1XbksrlL 重審判決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7852429.A.A75.html
誰先下意見的我就先檢舉誰
麻煩N版主進來判撤銷申訴案
沒有人一次申訴兩案的
你們罰某八卦版主時應該最清楚
紀錄都在組務
內文另外一件案申訴者非當事人
後續哪位版主再對此案有動作的(撤銷水桶等..
我到時一併檢舉到組務
要申訴暫時撤銷水桶的話請當事者自己來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1-11-28 20:05:00
真是精彩我想還是因為ID吧,如果我的ID是benoman,那就沒事情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1-28 20:11:00
跟ID無關,我前面也發一篇建議文幫你們說話不是嗎?我針對的是版主雙標判決我個人對形容一篇文章內容或某個動作智障判罰覺得太過,但第一案他們兩個都合議制判罰,被檢舉者又不是我,沒得申訴我也無話可說我內文講的都是之前有的案件,他們本來就不該雙標行事提醒一下,任何「非當事人」(檢舉/申訴者與被檢舉/被申訴者以外的人都不得在相關案件推文。我是不會檢舉你,別人說不定會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1-11-28 22:08:00
我個人是無要無緊阿,水桶與否,於我有何哉。不過就是糖寶寶特別搞了這一齣,加上板主過份激進的判決,才搞了這齣戲。我是不知道陰陽人的案例怎麼樣啦,不過我想這個案例起了頭,也很難善了。就Silver而言,他的態度比我大度,我個人是蠻欽佩的。但求無愧於心啦。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1-28 22:17:00
目前兩個針對智障內容的檢舉案因為前後判決不一、我是認為該暫時撤銷水桶的喔,但還是該照程序來,關於跟八卦魔尊有關的發文格式只是順便拿出來而已。我也沒想要這篇檢舉文發這麽快,純粹有版主把我建議文當鬧版才馬上發,很會所以我一直才對歷年來心證的項目版主不說清楚判斷依據跟標準這麼感冒,因為他們判過就忘了,根本沒想過為自己的判決負責、或是判決矛盾雙標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1-28 22:21:00
就照規矩,判決一致即可。所以要撤銷原判決我也ok但相對地,判例結果很重要,變成認證我就會善用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1-28 22:26:00
就很簡單,叫第一案的被檢舉人出來自己申訴,照N版在那篇無效申訴案中已宣告撤銷水桶,就是1:1,既然版主3缺1無法達成共識,水桶就不該先執行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1-28 22:30:00
講真的,我是懶得像benothing玻璃心講一堆有的沒有的我提出檢舉讓板主判決,判決結果不一致是這次的爭點廣義來看,這是個網路平台,就通通都是文章對文章的同時,也就是對人。刻意分開兩種我覺得不通但我會接受判決結果。同時未來也會善用判例進行援引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21-11-28 23:05:00
糖寶寶阿,我跟你說,我一直滿懷期待的被水桶,然後要你好好記著這一筆,到了你還可以帶著一種勝利者的嘴臉,跟你子女說,你因為有人批評了你的言論,而把他們檢舉到水桶的經過。我能夠進水桶,是你這一生難得的一大勝利,你要好好的記住這個勝利的時刻。我們可以把人類區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豬騾,你罵他羞辱他,他都繼續吃東西排泄睡覺,除了搶他食物,他的存在完全無法被干擾。第二種是稍微有了些思考感知能力,但是為了逞強,硬要違背自己眼前所見腦中所想,例如看到了地上有大便,但是為了要跟厭惡的人唱反調,他偏要踩上去,然後洋洋得意的說地上沒大便。第三種人憑著自己的理性良知在做事情,男子漢光明磊落,對就對錯就錯,俯仰無愧於天地之間。這段對於人種的區分,你可以拿來給自己用,也可以拿過來期待一下子女。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1-29 00:00:00
法學概念,就是「文字」。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先建立在法的基礎上,再來談光明磊落,這是基本概念講半天,意義不大。這個平台就是文字的世界法治社會,你說的一切要先符合法再說,不然只是空談事實上,我已經開始援引並使用這個判例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21-12-04 02:11:00
意見:原案撤銷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12-04 02:50:00
不用意見了,請直接執行,本來就程序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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