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iam1984 #1Y92O9VC 重審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6 16:50:37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92O9VC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文視同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
72小時內回應或結案都將至小組申訴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判決
文章代碼(AID): #1Y92O9V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7SdnXU small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36201.A.7CC.html
推 liam1984: 的確是有擷取新聞內容 但原po還是真的有提出討論看法 03/06 12:53
推 liam1984: 並不違法討論標題的內容限制 判定不違規
我看過這麼多版主,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判的
被檢舉者不是「擷取」新聞內容,是「全文轉錄」
只要是「全文轉錄」,三日內就屬於新聞跟轉錄範圍
三日後才叫舊聞
另外,任何文章、包含「新聞」「轉錄」、即便是「舊聞用討論分類」都必須加上自己的

在「新聞轉錄跟舊聞」上,就是必須有不同於所轉錄文章的40字
跟他有沒有提出討論看法無關,因為是他本來就要做的
他如果沒有提出不同於轉錄文章的40字,那我會多加檢舉一條2-2
你們這樣判決,等於宣告2-5C跟所有「轉錄」「新聞」的相關規定都可以刪除了
而且那個charles0939一定最開心
因為他可以一天5篇都用討論來偷渡一堆3日內文章
這種判決影響很大
麻煩重新想一想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6 19:40:00
判水桶是不是很矛盾?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07 00:41:00
以重審 判定違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07 01:16:00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審理,你們要怎麼群組裡面討論再推人出來處理沒意見,麻煩在文章下留下判決意見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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