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iam1984 #1YADEQWc 重審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4:43:04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liam1984
三、要求重審理由
文章代碼(AID): #1YADEQW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93X1oU hankw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42778.A.826.html
推 sos007sos: 意見:2-2 2-5不同條,根據2-20應分開計算,本案給予 03/10 13:11
→ sos007sos: 警告1支。 待第三位版主認定。 03/10 13:11
→ s3z15a3z15a: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給予處分。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相信每篇懲處皆有板主考慮後做出決定,如同我相信lia 03/10 13:26
→ s3z15a3z15a: m1984板主做出的懲處判斷,如果有違常理當然也可以 03/10 13:26
→ s3z15a3z15a: 請判決者說明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此篇我個人認為並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無太大的超出常理,我個人表示沒意見 03/10 13:26
→ liam1984: 該版友有警告紀錄 但2-5條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過去水桶紀錄與2-5無關 故判決水桶7日 03/10 14:12
兩個意見不一樣
一個沒意見
請問一下這種不用合議制的版規怎麼算?
前任S版改成目前這樣
2-2跟2-5不算同類型版規,警告前科不一同計算水桶
到你們這任卻各個標新立異
那一個沒意見的,我就要問其他兩個你贊同誰?
還是大家各自處理,各自為政?
沒同類型前科的
被判警告的當賺到
被水桶的自認倒楣?
板規2-20也寫[多次違規第二章同一條目]
所以2-2跟2-5到底是不是同一條目?我要統一答案阿
小組開示過版主應尋求共識、再行判決
所以這案現在是算不算數?
上次我因非當事人,回文檢舉文被判口頭警告,後面上訴
雖然講了版規問題小組雖然覺得非當事人不適宜,最後也是撤銷
這次我自己是當事檢舉者,自己提出疑義
不脫版規版務範圍還遭口頭警告?
會不會管的太過火?
https://i.imgur.com/x5cyBZT.jpg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10 15:30:00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我個人認為第二章為同一類型,所以我認同板主liam1984,且我所說的的沒意見是我對原判者的判決沒意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35:00
2-20寫的是同一條文,2-2、2-5是同一條文嗎#1Y9EVeCO (HatePolitics)那這件又怎麼說?這是liam1984自己判的造他版2-2、2-5警告一起算的方式,這件是水桶42天不是35天*他判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10 15:40:00
出現爭議條文,我是依據”總則”條文做為判斷,我的說明已結束,待2位板主針對此案做說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1:00
說實話就是你們沒統一、甚至連自己怎麼判的都沒注意總則講的是水桶跟警告部分,沒讓你們視情況將兩項不同版規規類在一起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10 15:46:00
若其它板主說明完畢,如果你對”說明”有疑問,可在尋求上一層主管單位做出解釋,依據程序板主的職責只能服務到此階段,謝謝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6:00
這次無意見,不知道s3z版主下次會不會對sos版主這種認定法也無意見所以你是維持原判?沒錯吧,我要確認啊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10 15:48:00
是的,我支持原判,程序上我並無做出違規之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5:49:00
好,感謝你的說明抱歉,等等會以此行申訴案當作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這是小組申訴前置必須的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10 15:52:00
嗯,這是你的權力但我還是要呼籲1-5條文的”視情節”此3字勿忽視,這是給與板主彈性處理板務的基本權力若小組板看到煩請將此條例考慮進去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6:00:00
1-5跟視情節將版規規類無關吧,這樣會跟1-4還有2-20衝突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10 16:16:00
夠了 zeuswell我警告過你 你都走申訴管道就靜待處理結果尊重版主判決權力 尊重站方處理流程 你再這樣吵下去我就視同鬧板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0 16:18:00
你這樣叫濫權吧?你用什麼判我鬧版。請問我是瞎聊還是罵人。我講的都屬於版務版規範圍,麻煩注意你權力行使,不要越線亂判謝謝有收到liam1984版主回信回覆沒意見,但我指的是判決意見,不是您對我的申訴有沒有意見,如果維持原判就推文表示,謝謝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10 23:36:00
已重判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1 00:00:00
謝謝,因為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審理,煩請SOS也來判另外這樣S3Z版主先前的判決是?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03-11 19:10:00
同意改判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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