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1YEQV_Fn (政黑) 判決違反版規、站規等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17:11:53
主旨:#1YEQV_Fn (HatePolitics) 判決公告違反版規、群組長公告、站規
說明:
一、依據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組規 第9條 辦理。
二、旨揭判決違反「政黑版規一-1」
該版規條文為:「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版規寫明本版接受法律、公約、站規管轄,版主群肆意擴張解釋成版主代替
法官審判有無違法、代替教育部認定有無違反公約、代替站長裁定有無違反
站規,係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不當擴張本條版規解釋,
擅自扮演法官、教育部、站長的角色,屬違反政黑版規一-1。
三、旨揭判決違反「政黑版規一-8」
該版規條文為:「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
版規寫明所有版務、所有版務、所有版務(重要說三遍),沒有例外,全部
的版務都應(不是『得』,不是版主可以隨意選擇哪一個版務照版規執行、
不爽的時候就不用照版規執行)依政黑/政檢版規執行。
換言之,翻遍整部政黑/政檢版規,並無規定違反法律等於違規、違反站規
等於違規,那怕是光明正大地造謠,同樣也沒有違規。
以 政黑版規一-1 處理本案,同樣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四、旨揭判決違反 GeminiMan 前群組長判決公告
判決公告:https://bit.ly/3NgiNnE
群組長明確指示,版主認定看板違規行為,需以板規作為處分的法源依據。
這樣的觀念同樣呼應前述所提政黑版規一-8,所有版務應依版規執行之規定。
五、旨揭判決違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https://bit.ly/3KZ6dHp
站規賦予版主的權限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略)」,
共計20個權限,但裡面可沒有賦予版主有司法審判權(站規也沒資格賦予,
那是憲法賦予法官的)、教育部裁定權、站規認定權。
版主群不當類推、過度衍伸 政黑版規一-1 之規定,自認法官就擅自裁定有
無違法之行為,非屬站規賦予版主的權限,係屬違反站規。
以上,建請版主群依照政黑/政檢規定更裁此案。
本建議案作為小組檢舉案之溝通資料,同步轉知 liam1984、sos007sos、s3z15a3z15a
三位版主,懇請各位版主於72小時內函覆本文,謝謝。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4 17:27:00
信息錯漏被水桶天數的條文沒有。水桶我無據,的確如此
作者: goldfishert   2022-03-24 18:01:00
老實說啦,icrose你當初直接修文道歉就沒這麼多事了另外照判例群組長僅表示刪文處理,並未做其他宣判所以我當初才呼籲要設立板規處理造謠,但板主不要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4 18:11:00
因為已經被完全批駁。所以刪文沒必要。還坐實不良動機
作者: goldfishert   2022-03-24 18:21:00
道歉有這麼困難?打句"不好意思,剛一時不察弄錯數字"不就好了
作者: bear1414 (story)   2022-03-24 18:50:00
推這篇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4 19:20:00
吃過飯后繼續學習。根據去年我在小組的申訴判例上次解除水桶,劣文是程序糾正,刪文原因并非執行版規1-1或任何本版版規,所以,版主的刪文累計為水桶屬于擅動版規。理應糾正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19:29:00
上次刪文是看最後一段大娜娜給的相關法規理由、照理來說1-1根本沒罰則,不懂這任是怎麼算成累積水桶的沒罰則就是沒罰則,不是什麼版規都能累計的。我唯一對這案的疑問另外這該不敢視為造謠我不好說,只能說類似情形在版上很多,嚴格一點的話,很多人都可以照這內容檢舉不,這案是在新修版規之前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19:55:00
前一版是放在二-20,那s版主比較有邏輯,知道放在第二章,只能適用第二章違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19:55:00
另新任版主會用「視情節」三字,來自己心證給水桶的天數或警告。但之前沒有版主會這樣做,因為3個人3種作法,就連個別版主在個別案子中作法也不同,所以我不是很信任版主的心證標準。心證的項目越多、不公平越多,偏偏版規要改的讓版主越來越方便,誰都沒辦法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19:56:00
那可能是新任版主記錯,記到用舊版的處罰,但用新版的標準。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19:57:00
所以我也是想說,以後用程序違規的部分檢舉他們的話,他們是不是也該累積水桶?這樣很合理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19:57:00
版規可以定性、定量的,會比較清楚,但還是有些沒辦法,有程度差別的,可以用判例來做標準,版主還是不能隨機視情節。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19:58:00
他們的心證結果如果都一體適用,我是沒關係,但目前顯然問題很多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19:59:00
所以,我才說這新版二-19,版主也可能掉坑。問題很多?這是你的心證?要證明版主的判決很多問題,個人認為應該要以小組長駁回的案件數量來做標準,比較客觀,但目前看來,版主群有被駁回嗎?(我沒去統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20:04:00
平常逛政檢、會真的花時間上訴的沒幾個吧,就目前來說在計算水桶天數跟罰則判定上已經有幾次不同了我不是相關被檢舉者,倒沒幫人上訴的意思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20:08:00
沒人申訴,我們也只能說沒人對版主判決沒有異議....轉個話題,制訂的版規有問題,跟版主判決有問題,是兩回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20:09:00
是可以換句話說解釋成這樣啦。但其實他們大概也分不出差別那你的本文是講哪一部分?就我看。兩個都有欸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4 20:12:00
本案個人認為判決有問題,但這問題卻是因為對版規的錯誤理解造成。個人認為還算不上故意亂判。三位版主這幾個判決下來,個人還是蠻肯定的,至少有心有力去處理版務。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4 20:18:00
嘛,我是覺得可以啦,就一些程序不公的部分我比較care
作者: icrose (嗯,咳咳)   2022-03-24 20:58:00
大娜娜一週沒判決了。過了週末才知道他們經受得起考驗否版主群偏向性我個人認為極其強烈。版規嚴謹性也很一般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2-03-25 05:39:00
學術網路版規不過就是潛規則 水桶也是本來就是想桶就桶誰 哪那麼多理由有幾個id是真的很閒喔 蠻好笑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6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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