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本篇判決將會造成嚴重後果,請重新思考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07 19:23:29
依據小組長提示發本建議文
第二,針對不特定個案應由當事人具體提出疑義,
若是成為「現象」,使用者即可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提出建議。
主要內容:
https://i.imgur.com/hTreuhl.jpg
案件內容為2-5c
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本案件用「討論」,有自己的40字、卻僅因為文章中有連結就被判定「討論」偷渡「新聞

並已執行水桶
如果我沒看漏相關內容的話
想問問做出判決的版主認真的嗎?
該案並非是張貼新聞全文而使用「討論」分類
僅因有新聞連結就算偷渡?
這種判決是前所未聞的
按照2-5b所說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新聞、轉錄來源是外站者才需要附上連結
不是因為文章有外站連結所以等同新聞、轉錄
今天這種判決法100%會影響到未來版友發文內容,希望是版主一時不察、沒看清楚檢舉內
容導致的,不是真心認為僅因為文章中有連結就判定該用「新聞」或「轉錄」分類
在版主做出這個判決的當下,版面上已經一堆人違規了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5-07 23:41:00
已更審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5-07 23:50: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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